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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评审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务教育 教学能力测试和答辩办法

2016年02月23日 18:36:48 访问量: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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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评审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务教育

教学能力测试和答辩办法

 

为全面了解、准确评价中小学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学术、技术水平,鉴别、核查业绩、成果真伪,进一步完善人才评价机制,根据《甘肃省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答辩办法》(甘职改办〔2001〕12号)有关规定,结合中小学教师实际,现对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务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和答辩办法规定如下:

一、测试和答辩的对象

经初审合格并被确定为中小学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对象的人员。

二、测试和答辩的组织管理

(一)测试和答辩工作在各级人社(职改办)、教育部门的管理指导下,由评委会所在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二)测试和答辩小组由具有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同行专家组成。一般35人,其中同一单位专家不超过1/2。由测试和答辩小组组长主持。

(三)测试和答辩小组组成人员不对外公布。

(四)测试和答辩场所、记录、计时、计分等工作由评委会所在部门安排办理。

三、测试和答辩的方式、程序及结果使用

中小学教师正常晋升人员主要采用课堂教学能力测试;非教学人员采用专家答辩方式进行;中小学教师破格晋升人员除参加课堂教学能力测试外,还需参加专家答辩。

(一)课堂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由组织答辩的部门根据教师不同级别和实际情况制订《课堂教学评价标准》,科学、合理地设定课堂教学评价的项目、内容和程序等,经所在地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组织实施,课堂评价未通过人员,不得提交会议评审。

(二)专家答辩工作要精心组织、突出重点,确保客观公正、结果准确。

1、答辩人汇报

(1)简述本人学历(含毕业学校、毕业时间)、专业工作年限、任低一级职务年限及工作经历等基本情况。

(2)简述自己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成绩、贡献(包括教学工作量、论文发表、出版专著、完成的教育教学项目、成果获奖等)。

(3)介绍本人代表性的论文、专著、主要的教育教学项目以及成果的主要内容和学术价值。

(4)简要汇报指导、培养下级教师的工作和学习情况。

(5)简述本专业学科发展现状、本人今后开展教育教学工作的思路、设想和计划。

(6)汇报自己认为需要介绍的其它情况。

答辩人汇报时要注意基本情况应简单、准确,工作成绩以任现职以来的为主。对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教育教学成果、项目、论文、论著等,必须说明本人的作用、地位和排名。汇报内容必须真实有据,不得弄虚作假。

2、专家考评

(1)主要考查内容:

①学历等基本情况及教育教学工作业绩、发表论文、完成的教育教学成果情况等,有疑问的地方进行核查、质疑。

②对论文(专著、技术报告)论点、论据的正确性、科学性、学术价值及学术水平进行质询。

③对已获得省、部级以上教研、科研及优秀教育教学成果等奖的人员,重点考核本人在该成果中所起作用,掌握完成该成果的技术水平情况等。

④了解培养下一级教师的人数、时间、培养方式及结果、成效等。

⑤对外语专业人员进行外语面试。

(2)判定:

①基本情况和论文论著、业绩成果等填报是否真实。

②基础理论知识是否达到相应职务水平。

③教育教学能力是否达到相应职务标准。

④教育教学作业绩是否达到相应职务任职条件。

答辩是职称评审工作的重要环节,要注意对假文凭、假论文、假成果及挂名论文、挂名成果的核查、鉴别。对填报不实或有疑问的,要认真核查清楚。对学历、论文、业绩成果等方面有弄虚作假现象的,不提交高评会评审。

3、计时和计分

答辩每人15分钟。答辩对象退场,答辩小组合议后,由专家按百分制各自打分。各专家打分之和除以打分专家人数,所得平均分,即为最后得分。也可以用答辩小组专家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决定答辩是否通过。

4、答辩结果及使用

(1)答辩对象最后得分低于60分,或有2名以上(含2名)专家打分低于60分,为不通过。

(2)使用无记名投票表决办法的,有1/2以上(含1/2)专家投否决票,为不通过。

(3)专家答辩未通过人员,不得提交会议评审。

四、测试和答辩的相关要求

(一)评委会所在部门要周密安排好测试和答辩工作,测试和答辩工作应规定场所,集中进行。评审对象的评审材料应适时提前送交测试和答辩小组成员审阅。

(二)评审专家应认真审阅评审对象的材料,在掌握全面情况的基础上,拟定好质询的相关题目。答辩时应注意宽严适度,既要严格坚持各项评审条件、标准、确保质量,又要利于选拔优秀人才,为中青年优秀骨干教师脱颖而出创造条件。

(三)评审对象应准时参加测试和答辩,无故不参加者,不得提交会议评审。

 

编辑:高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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