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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则

2016年02月23日 18:37:17 访问量:1512

附件4:

甘肃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则

 

为加强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切实做好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8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评审规则。

一、评审委员会组建

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建立健全同行专家评审制度。扩大评委会组成人员范围,注重遴选高水平的教育教学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教师。

(一)正高级评审委员会的组建

评委会成员由1925人组成,评委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评委会委员由具有较高学术水平,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群众公认的在职知名教师、专家、学者担任,委员要具备本专业高级职务(1/3中学高级教师、2/3高校教授),评委中50岁以下中青年高级专业人员不少于评委总数的1/3。出席会议的人数不得少于17人。

评委会成员由省教育厅提名,经省人社厅审查后,报甘肃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批准。评委会设在省教育厅,负责评审全省中小学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以及全省破格晋升中小学副高级以上职务任职资格,可代评省教育厅直属中小学及相关事业单位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二)副高级评审委员会的组建

评委会成员由1925人组成,评委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其中至少有1人是专业技术人员。评委会委员由具有较高学术水平,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群众公认的在职知名中小学高级教师担任中小学领域的专家不少于3/4。评委中50岁以下中青年高级专业人员一般不少于评委总数的1/3。出席会议的人数不得少于17人。

评委会成员由市教育局提名,经市人社局审查后,报省人社厅批准。评委会设在试点市教育部门,负责本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不含破格)。副高级评审委员会可代评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三)中级评审委员会的组建

评委会成员由1521人组成,评委会设主任、副主任委员各1人,主任、副主任委员中至少要有1人是专业技术人员。评委会委员由具有较高学术水平,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群众公认的在职中小学教师担任,应具备本专业中级以上职务,其中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数不得少于1/2

中小学教师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设在试点市教育部门,负责本市中小学教师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出席会议的人数不得少于13人。

评委会成员由评委会所在部门提名,报市人社局批准。中级评审委员会可代评初级职务任职资格

二、评审条件标准

(一)业绩条件要求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联合制定并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核准的《甘肃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执行。

(二)论文要求按《甘肃省职称评定中论文要求及刊物级别认定办法》(甘职改办〔20047号)和《关于规范中小学教师评审高级职务论文要求的通知》(甘人职〔2011〕55号)执行。

(三)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按《关于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统一考试的通知》(甘职改办〔2003〕2号)执行。

三、评审时间

每年初各级人社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全年职称评审时间进行安排部署。各评委会所在部门按照人社部门的时间安排通知所属范围内的各类中小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等,明确收取申报材料的时间、填报的表格、要提供的证书原件、评审所依据的政策文件等内容。

四、评审程序

(一)单位推荐

1、各类中小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等根据评委会所在部门(上级主管部门)通知收受材料的时间、内容,及时通知专业技术人员准备有关材料。

2、单位在评审前,要清理统计本单位现有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数、已评审各级任职资格数、人社部门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单位已聘任职务数及各级职务的空岗数,作为本次评审任职资格的数量。

3、单位在评审时要制定工作计划,组织专业人员学习有关政策、条件,向专业技术人员公布任职资格岗位、专业、等级、数量及实施方案,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4、推荐:

(1)确定推荐对象初选名单

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及政策规定的晋升条件,提出列入推荐范围人员的初选名单,并认真审核被列入范围人员的工作实绩、业务(技术)成果、考试成绩以及其他基本条件和有关材料、凭证,确定出符合条件的人员初选名单。

(2)审查政治思想表现

单位党组织对列入初选名单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进行审查,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条件不合格的人员不能列入初选名单。

(3)定量计分、择优提名

定量计分时,以推荐对象任低一级职务以来,各年度考核成绩的等次、排列名次为主要依据,并考虑其累计贡献,计出每人的得分数,并按得分多少排序,向单位考核推荐小组提名。提名人数一般为本次空岗数额的2倍。

定量计分择优提名办法,可参照省职改办制定的办法,也可由本单位自行制定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科学的、准确的定量计分办法。

(4)推荐评审对象

单位考核推荐领导小组对定量计分择优提名的人员进行全面审查,综合评议,然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或以定量计分分值排名,确定向评委会推荐评审对象。推荐人员不得超过本单位空岗数额。

单位考核推荐领导小组由党政主要领导、人事职改部门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组成。参加考核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由组织提名、专业技术人员选举产生,考核推荐小组人数为9人~15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含专业技术负责人)不少于2/3。每次考核推荐时到会人数不得少于2/3。

(二)公示

1、公示的对象

拟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

2、公示的内容

职称评聘要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单位要在公布相关专业评审任职资格的政策规定、条件、程序的前提下,对以下内容进行公示:

(1)本单位高、中级职务岗位数额。

(2)确定上报的评审高、中级职务人员名单。

(3)被推荐人员情况(可以用简表形式)

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工作单位、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工作经历和年限,任现职务年限等。

任现职务以来的基本条件。包括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年度考核结果,申报高级职务人员的基本论文要求等。

任现职务以来的业绩条件。包括被推荐人员符合省上文件规定评审相应任职资格业绩条件的有关情况。如:获奖成果、鉴定验收项目、论文、著作以及必要的反映专业工作水平和能力的业绩等。

(4)其它需要向专业技术人员和群众公示的内容。

3、公示的方式

公示可由单位采取张榜公布、发布公示通知等多种方式进行。公示时间为3天,公示单位要设置意见箱,公布公示电话号码,指定专门负责接待反映情况的人员。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要对群众的反映意见详细登记建档,对被公示人员的有关原始材料、证书、证件等妥善管理,以供查询。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公示进行监督。

群众对公示对象的问题也可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4、对群众意见的调查处理

要重视对群众意见的调查与处理,对群众反映的意见和问题,单位要认真及时地进行核查落实,并公布处理结果。对查证落实的问题,按下列办法处理:

(1)伪造证件、论文、成果等相关凭证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评审资格,两年内不允许申报评审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同时要在本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2)对填报材料中弄虚作假的,查实后取消本人当年评审资格,在本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3)对本人涉及违纪违法问题的,经查证,对影响职称晋升的要取消评审资格。

(4)对群众反映不符合条件或未按规定程序或单位弄虚作假推荐的,经上级主管部门查实后,除取消本人申报资格外,还要追究单位责任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单位、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在调查和核实处理中,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意保护反映情况和问题的群众,防上出现打击报复的现象,同时又要注意保护被推荐的专业技术人员,对诬陷公示对象者,应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三)评审材料填报

经单位推荐的人员要填报相应职务的评审材料,评审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准确、无误。

1.表格类上报材料及份数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原国家人事部制)一式3份,评审通过后,评委会所在部门留1份,厅(局)、市(州)人事、职改部门留1份,单位存入本人档案1份。

(2)《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简表》(省职改办印制)一式25~30份。

(3)《评审高级任职资格人员审查登记表》(省职改办印制)一式2份。

(4)破格晋升人员除填写上述表格外,还要填写《破格晋升人员审查登记表》一式2份。

2.业绩成果类上报材料

(1)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公开发表的论文(学术报告)、著作(译著)或经专家鉴定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技术工作经验总结各1份。

(2)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或聘任文件、继续教育任务完成证明书;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或成绩通知单。属计算机免试或放宽者,应在评审简表相应栏目中填写清楚并提供相应证件和材料。

(3)个人业务工作总结、成果鉴定、获奖证书、专业技术荣誉称号证书、在学术团体兼职的有关证书、文件以及其他主要业绩材料各1份。

(4)破格晋升人员由业务主管厅(局)、市(州)人社(职改)部门写出推荐专题报告。包括任现职务以来政治思想、工作态度、学术水平、专业水平、专业能力以及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贡献等,由主管部门及职改部门加盖公章一式2份。

(5)材料目录1份。

以上所有证书、材料均要提供原件。

3、主要表格填写要求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填写要求:

(1)一律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晰。

(2)“封面”及“基本情况”应全部填写,无内容可填的,应在该栏目内写上“无”。“最高学历”的“毕(肄、结)业时间”,应将非选择项用笔划去。“懂何种外语,达到何种程度”栏,可填写正式发表某语种译文多少个字,或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参加何部门组织的何语种、何级别、何类型的外语培训或考试成绩。

(3)“工作经历”栏,应从参加工作起连续填写,起至时间要连贯,应填写清楚每一时间段所从事的工作,不能间断。

(4)任现职前、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栏中的各项都要填写,内容较多可以附页,没有填写内容的要写“无”。

(5)“考试成绩及答辩情况”栏中的内容由组织填写。其中,“考试情况”各栏可由所在单位将本人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等考试情况逐一填写清楚;“答辩情况”由高评会有关专业(学科)组填写,应答辩而没有答辩的填“未答辩”,不要求答辩的不填写。

(6)“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和“单位推荐意见”栏均由本人所在单位填写。必须填写较详细的内容和明确的结论意见。负责人必须签字,填写日期并加盖公章。“呈报单位意见”栏由所在厅(局)或市(州)职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填写。

(7)“评审审批意见”中“评审组织意见”栏必须填清楚评委会总人数,本次参加会议人数以及表决结果中的赞成人数和反对人数。

《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简表》(下称“简表”)的填写要求:

(1)《简表》一律由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填写,内容要真实、准确、清楚,字迹端正、清晰,不得随意涂改。

(2)“任现职以来考核情况”栏必须将任现职以来历年考核情况全部填入,如有缺,要由单位书面说明所缺考核的原因。

(3)“单位推荐意见”栏按栏内项目要求填写,不得空缺,推荐名次要填写准确,若未填写此栏,不得上会评审。

(4)“任现职以来发表主要论著和主要专业技术工作成绩、荣誉称号”栏要对照职改办有关文件规定的条件要求填写,无关的不填写。填写内容必须与论著和成果原件一致。

(5)《简表》要经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厅(局)或市(州)职改办审查后加盖公章。

(6)《简表》用A3纸张打印,防止涂改,手写内容不认可。

《评审高级任职资格人员审查登记表》的填写要求:

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填写。“主要工作成绩”栏要对照有关文件规定条件填写,简明扼要,与条件规定内容无关的不填写。填写后由所在单位加盖公章。

《破格晋升人员审查登记表》的填写要求:

由破格申报人员填写。“破格条件证据”栏的内容要按照评审条件要求,填写主要业绩成果(项目)名称,鉴定、验收、颁奖部门、时间,本人所起作用、地位、排名以及荣誉称号的名称、授予单位、时间。与条件规定无关的不再填写。“破格类型”栏填写破学历、台阶还是专业年限等内容。

(四)评委会所在部门审核

评委会所在教育部门对各类中小学校上报人员材料对照原件及业绩条件进行全面审查后,将符合晋升条件人员按类别(正常、破格)、级别(高、中、初)分类汇总后报同级人社职改办审核。

(五)职改部门审核

各级人社部门职改办对评委会所在部门所报晋升人员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同时对以下方面内容进行重点审核:

(1)推荐意见和单位公示。

(2)年度考核、论文、计算机应用能力等基本条件。

(3)业绩成果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

(4)补充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5)晋升正高、副高、破格中级人员须报经省职改办审核。

按照审核结果,研究确定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名单以及需要进行答辩的人员名单。然后以书面形式向评委会所在职改部门通知上会评审人员的名单。

(六)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及评审

1、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和专家答辩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和专家答辩按《甘肃省评审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务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和答辩办法》执行。

2.评审会议

评委会所在部门要提前确定会议时间、地点,通知每个评委会委员和列席会议人员(如省职改办、有关工作人员等);清理专业学科组返回的评审材料,检查核实专业学科组意见填写情况,汇总专业学科组提交上会评审人员的有关材料;检查到会评委会委员人数,达到或超过规定人数,方可举行会议;准备会议所用的记录本、表决票、表决结果统计表以及给各评委会委员使用的有关材料。

会议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主持,宣布本次评委会组成人员名单和省职改办有关文件,介绍评审会议的评委会委员到会情况,学习有关政策、文件及评审工作纪律,明确和统一与评审有关的一些问题。

将专业学科组提交的有关材料分发给到会的每个评委。

专业学科组组长或评委会工作人员向评委会汇报专业学科组评议情况,逐一汇报申报人员(学科组否决的人员不再介绍)的基本情况和业绩成果,汇报专业学科组评议结果和教学能力测试及答辩结果,回答评委质疑,展示有争议人员的评审材料。

评委会委员审阅有关材料,进行民主评议。

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统计投票结果。得票达到或超过到会人数的2/3者为通过,低于2/3者为不通过。统计投票结果时要有唱票人、监票人、记录人同时在场。

评委会将投票结果按“通过”、“未通过”2类,填入评审表中的“评审组织意见”栏中,评委会主任签字盖章,填写评审日期,加盖评审委员会公章。同时将本次评审会议的评审记录、结果等有关材料一并存人评委会所在教育部门备查。

评委会将评审结果报送省、市职改办审核确认后,由职改办在评审表“人事职改部门审批意见”栏内注“同意”,填写审批日期,加盖职改办公章。

评委会评审未通过的人员,当年不得再重新申报评审。评审否决后如没有获得新的业绩成果,单位不再推荐评审。

(七)任职资格发文通知

1、正高级任职资格。高评会通过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后,报经国家试点领导小组批准后,由省人社厅发文通知。

2、副高级任职资格。评委会通过的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由高评会或高评会所在部门和省人社厅联合发文通知,文件挂高评会所在部门文号。

3、市州高评会通过的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报经省职改办审批确认后,由试点市州领导小组发文通知。评委会通过的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由评委会所在部门和市州人社局联合发文,文件挂评委会所在部门文号。

(八)评审材料归档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结束后,要及时清退评审材料。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对评审人员必报的全套材料进行整理立卷归档,妥善保管,同时将申报人员提交的原始材料、证件退回本人。

2、评委会所在单位职改办对评委会评审记录、表决、投票统计结果、任职资格通知文件及评审对象情况简表等材料进行整理,立卷归档,妥善保管。

3、各级职改办按审查上会评审材料的分工,分别对评审对象的情况简表、评审结果及任职资格通知文件进行整理,立卷归档,妥善保管。

4、市州各业务主管部门、各单位应建立所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情况名册,保存必要的有关评审材料,并将评审表装入个人档案。

五、评审工作制度

评委会成员要学习掌握中央及我省有关职改文件政策,明确评审程序和评审条件,以便准确进行评审。

各级评委会要制定工作规程、保密守则等管理制度。评委会评审情况要严格保密,评委会委员和工作人员不得向外泄漏评审对象的评议情况。

评审工作要坚持民主程序,走群众路线。评委会在听取职改部门意见和学科组评审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评议,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出席会议委员2/3以上通过方能有效,未出席评审会的委员,不得投票或补充投票。

在评审评委本人及其亲属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评委本人应主动回避或被告知回避。

评委在评审中,要坚持政策、原则、秉公办事。如发现有营私舞弊、弄虚作假、打击报复等问题,经查实,由评委会审批部门取消评委资格。情况严重者除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外,还要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对不能保证评审质量的评委会,应视情况由审批机关决定暂停其工作,宣布评审结果无效,直至收回评审权。

六、监督检查

(一)各类中小学校在推荐被评教师时,必须邀请单位纪检监察人员全程参与监督。

(二)高、中级评审委员会议时,必须邀请评委会所在部门纪检监察人员全程参与监督。

七、其他

各级人社、教育职改部门工作人员及评委会委员要学习掌握有关文件和政策,严格按照条件,按照规定的程序办事,认真科学地评审任职资格,坚决抵制不正之风,保证评审结果客观、公正、准确。要加强管理和检查监督,对不按评审程序评审的任职资格,应宣布无效。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2年10月 日印发

编辑:高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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