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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 关于印发《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督导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6年10月24日 18:06:16 访问量:1315

甘肃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督导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甘教督〔2013〕8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

现将《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督导评估实施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甘肃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教育厅代章)

甘肃省教育厅

2013年6月28日

 

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督导

评估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甘政办发〔2012〕233号)要求,为促进全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条件达到省定标准,特制定本办法。

一、督导评估的目的

通过督导评估,促进县(市、区)政府按照《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的要求,增加投入,改善条件,使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达到办学基本标准,为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奠定基础。

二、督导评估的对象

全省所有公办、民办小学、初中(不含教学点)。

三、督导评估内容和基本标准

按照《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督导评估细则(试行)》要求,对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督导评估实行核心指标加综合指标评估认定的办法进行。

(一)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达标数占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总数的85%以上为基本达标县(市、区)。

(二)义务教育学校12项核心指标中必须有9项以上达到标准且所有40项综合指标达标率在85%以上为基本达标学校。

四、督导评估程序

(一)学校自评。义务教育学校自查自评,自评结果达到第三条即督导评估基本标准要求者,可申请县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进行督导评估验收。

(二)县政府教育督导部门督导评估验收。县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接到学校申请报告后,组织有关专家,按照《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督导评估细则(试行)》进行督导评估验收。督导评估验收后符合第三条要求者报请市州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复评认定。

(三)市州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复评认定。市州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接到县政府教育督导部门申请复评认定报告后,组织有关专家按照《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督导评估细则(试行)》进行复评认定。复评后符合第三条要求者,以正式文件形式进行认定。

五、督导评估要求

(一)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条件达标规划,分步实施,做到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本县区社会经济和教育发展的重要内容,在宏观规划、政策指导和资源配置上优先安排,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及时帮助解决义务教育发展中的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着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学校档案建设。义务教育学校按照《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督导评估细则(试行)》要求,分类分项建立学校基本办学标准档案资料。

1.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等档案建设必须要有台账。学校校舍建设必须要有规划、立项、审批、建设、竣工验收等文件资料。

2.学校经费要有账目和校务公开的有关资料。

3.义务教育阶段建立学生的学籍档案、学生电子学籍档案、异动学生档案。

4学校要有教师基本情况档案和教师各类培训的档案资料及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的档案资料。

(三)教育教学工作。学校要展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升学校内涵发展、学校校园文化建设、体现特色教育等方面的工作。

 

附件: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督导评估细则(试行)

 

 

 


附件

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督导评估细则(试行)

指标

评   估   标   准

达标情况

达标

未达标


核心
指标
(12项)

1.办学规模:农村小学一般不少于6个教学班,初中一般不少于18个教学班;城市小学一般不少于24个教学班,初中一般不少于18个教学班。

 

 

2.班额:小学每班不得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得超过50人。

 

 

3.校园用地面积:中心城区(主城旧区)非全寄宿制完全小学、初中生均为11.40平方米,中心城区(主城新区)非全寄宿制完全小学生均15平方米、初中生均20平方米;中心城区以外地区非全寄宿制完全小学生均20平方米、初中生均25平方米;全寄宿制中小学生均分别为32平方米、34平方米。(详见甘政办发2012233号第十二条)

 

 

4.校舍建筑面积:普通小学生均不低于5.66平方米、初级中学生均不低于6.66平方米,寄宿制小学生均不低于12.25平方米、初级中学生均不低于13.41平方米,不含学生食堂宿舍面积。

 

 

5.体育运动场地:完全小学6个班规模学校建有100米直跑道;完全小学12个班—18个班、初中12个班等规模学校均建有200米环形跑道田径场;完全小学24个班及以上、初中18个班及以上等规模学校均建有300米环形跑道田径场。中小学校均设置适量的球类、器械等运动场地,每6个班至少有1个篮球场或排球场。鼓励学校配建室内“风雨操场”。中心城区、山区或因其他原因,学校用地确实受到限制时,完全小学6班规模的学校可设60米直跑道,其他规模学校可不设环形跑道运动场,但必须有能满足全校师生同时做操和开展体育活动所需的场地。

 

 

6.实验教学仪器:小学达到《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  JY/T 0385-2006》基本要求;初中达到《初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 JY/T 0386—2006 》基本要求。

 

 

7.普通小学体育器材配备达到《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085号)要求。寄宿制小学体育器材配备达到《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08〕5号)要求。初级中学体育器材配备达到《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08〕5号)要求。并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服务于教育教学工作。

 

 

8.小学、初中音乐、美术器材配备基本达到《教育部关于印发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音乐、美术教学器材配备目录的通知》(教体艺〔2002〕17号)要求,并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服务于教育教学工作

 

 

9.计算机教室按标准班额配备每生1台计算机。学校计算机拥有数量至少达到小学生机比12∶1,初中生机比10∶1;有供教师使用的计算机,师机比至少达到3∶1,逐步推进数字化校园建设。

 

 

10.生均藏书小学15册以上,初中25册以上,并有一定数量的教参资料、工具书、报刊、电子图书、音像资料和电子阅览计算机。一般每年新增图书比例应不少于藏书量标准的1%。

 

 

11.小学教职工与学生比城市为1∶19,县镇为1∶21,农村为1∶23,专任教师占教职工总数百分比达到90%以上;初中教职工与学生比城市为1∶13.5,县镇为1∶16,农村为1∶18,专任教师占教职工总数百分比达到85%以上。

 

 

12.中小学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接近县域内生均高于规定学历的教师数;中小学生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接近县域内生均中职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数。

 

 

普通
指标
(28项)

13.校园选址和布局合理,校方具有土地使用证书,建有围墙和校门,配有升旗设施。

 

 

14.班班有标准教室,使用面积小学每个教室不小于54平方米,初中每个教室不小于61平方米;人均使用面积小学初中均不低于1.2平方米。

 

 

15.小学科学实验室个数:2~4个平行班设1个、4~6个平行班设1~2个、6~8个平行班设2~3个,学校规模大于8个平行班的,按照《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JY/T0385-2006)标准中8个班的数据指标为基准,学校规模每增加2个平行班时,科学教室及其附属用房各增加l套。初中理、化、生实验室个数,4~8个平行班设理、化、生实验室各1个;9~l2个平行班各设2个;13~l6个平行班各设3个,学校规模大于16个个平行班的,以《初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化》(JY/T0386-2006)准中16个班的数据指标为基准,学校规模每增加4个平行班时,理、化、生实验室及其附属用房各增加1套。

 

 

16.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的个数和使用面积参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化(试行)>的通知》(甘政办发〔2012〕233号)要求配置。

 

 

17.厕所符合卫生标准,使用方便。小学女生15人设一蹲位,男生30人设一蹲位和1米小便槽;中学女生20人设一蹲位,男生40人设一蹲位和1米小便糟。新建教学楼应每层设厕所。

 

 

18.寄宿制学校学生食堂建筑面积,中小学生均达到1.72平方米。

 

 

19.食堂设施符合食品卫生管理标准,并按卫生管理要求进行日常管理,定期消毒,通风、采光良好、卫生、整洁,学生营养餐管理规范,符合要求。

 

 

20.学生宿舍建筑面积小学生均5平方米,初中生均5.5平方米,每人一张床。

 

 

21.宿舍坚固安全,配套设施齐全,通风、采光和卫生状况良好,学生宿舍应设有厕所、盥洗设施。宿舍设室外厕所的,厕所距离宿舍设置合理,并设有路灯。      

 

 

22.按要求设立卫生室并配备相关设施设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或保健教师,管理规范。

 

 

23.按国家标准配备心理咨询室,并按照《甘肃省中小学心理咨询(辅导)室建设标准(实行)》(甘教厅〔2010〕70号)配置小学、初中心理健康教育设备。

 

 

24.实验室装备达到《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 JY/T 0385-2006》基本要求。

 

 

25.分组实验能保证按4~6人一组进行实验操作,配有与学校规模相适应的专职实验教师和专业管理人员。

 

 

26.小学配有远程教育卫星教学收视点设备及教学资源,初中按远程教育要求建立计算机网络教室和多媒体教室,可通过卫星或互联网接收远程教育资源,各学科有教学资源库和教师课件用于教学。

 

 

普通
指标
(28项)

27.小学、初中设有藏书室、学生阅览室、教师阅览室,并配备有专职或兼职管理员。

 

 

28.严格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准入和持证上岗制度。

 

 

29.中小学校长必须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经历,身体健康。

 

 

30.初中校长一般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职称。城镇小学及乡镇中心学校校长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中级职称。

 

 

31.中小学校长具有“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每五年接受一次提高培训,取得“提高培训合格证书”。

 

 

32.中小学专职管理人员不高于教职工总数的10%,工勤人员不高于教职工总数的5%。

 

 

33.寄宿制学校每30名小学生、40名初中生配备一名生活管理员。

 

 

34.寄宿制学校或600人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配备持有卫生专业执业资格证书的专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35.城市中小学要根据实际需要配备1—2名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农村学校要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36.有规范的教职工考核制度和奖惩制度。

 

 

37.学校按照年度公用经费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

 

 

38.坚持依法治教,从严治校,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校园文化、美化、绿化特色突出,育人环境良好。学校安全设施齐备、制度健全、责任到人、无安全隐患。

 

 

39.中小学应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学生学业成绩合格率小学达100%,初中达到98%以上;初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合格率不低于93%。

 

 

40.中小学学生行为规范合格率达到98%以上;学生体质健康达标率98%以上。

 

 

 

编辑:高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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