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厅〔2017〕10号
教师厅〔2017〕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规范和指导五年一周期教师全员培训工作,分层、分类、分科组织实施教师培训,提高教师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我部组织研制了《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课程指导标准(义务教育语文学科教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课程指导标准(义务教育数学学科教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课程指导标准(义务教育化学学科教学)》(以下简称《指导标准》)。现将《指导标准》(义务教育语文、数学、化学学科教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课程指导标准(义务教育语文学科教学)
2.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课程指导标准(义务教育数学学科教学)
3.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课程指导标准(义务教育化学学科教学)
教育部办公厅
2017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