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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数学和体育与健康学习质量状况监测甘肃省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4年11月04日 21:06:39 来源:甘肃省教育厅网站 访问量:2179

甘教督〔2014〕35号

酒泉市肃州区、定西市安定区、庆阳市宁县教育局:

2014年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数学和体育与健康学习质量状况监测工作将于11月27日进行,酒泉市肃州区、定西市安定区、庆阳市宁县被确定为我省监测样本县。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数学和体育与健康状况监测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4〕17号)及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省级工作说明会议精神,我厅制定了《2014年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数学和体育与健康学习质量状况监测甘肃省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本县(区)2014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数据采集工作顺利完成。

甘肃省教育厅  

2014年11月3日


2014年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数学和体育与健康学习质量状况监测甘肃省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2014年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数学和体育与健康状况监测工作,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数学和体育与健康状况监测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4〕17号)及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省级工作说明会议精神,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甘肃省此次监测工作由教育厅总督学李晶总负责,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省教育厅基教一处、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省教科所、省基础教育质量与评价监测中心配合实施。

省教育厅选派3名省政府督学、3个相关市督导室主任担任省级巡视员,赴各县区(每县区各2名)进行巡视,全过程督促、指导落实测试工作要求,加强对监测实施的质量监控。

二、监测时间

2014年11月27日,对样本学生进行测试、问卷调查和体育现场测试,并对相关学校校长、教师进行问卷调查。

三、监测内容和范围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数学学习质量(四、八年级的内容)和体育健康状况及其影响因素。

四、监测对象

酒泉市肃州区、定西市安定区、庆阳市宁县义务教育阶段五年级和九年级学生,以及学校校长、相关年级班主任、数学和体育教师。每个样本县(区)原则上抽取12所样本小学、8所样本初中。每个样本校原则上抽取32名样本学生。

五、工作进度安排

此次省级监测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相关市、县(区)要认真准备,精心安排,严肃纪律,确保此次监测工作圆满完成。省督导办负责对此次监测的指导、组织协调和过程监控。

1、10月31日,省教育厅召开省级巡视员和市、县相关人员参加的监测工作业务培训会。

2、11月2日前,各县(区)通过信息上报与抽样系统填报县级样本校名单,省督导办审核上报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

3、11月4-16日,省巡视员参加国家分片培训会。

4、11月3-4日,县(区)确认抽样学校结果。

5、11月4日,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通过信息上报与抽样系统公布样本校抽样结果。(http:**** align="" style="font-family: ����;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30px; background-color: rgb(255, 255, 255); margin-top: 0px; margin-bottom: 0px;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6、11月6日,各样本县完成县级测试年级学生、教师信息上报培训会。

7、11月9日,各样本县审核、提交各样本校的测试年级学生、教师信息。

8、11月20日前,各样本县向省教育厅上报县级实施方案。

9、11月24日前,省巡视员到达各样本县。

10、11月24日,各样本县完成监测实施工作培训会。

11、11月27日,现场数据采集。

12、11月28日前,各样本县通过机要邮局寄送监测数据采集信息。

13、12月2日前,各样本县上报监测实施工作总结。

14、12月12日前,省教育厅上报甘肃省监测实施工作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教育质量监测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省教育厅及各样本县是责任主体。各县(区)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国家督导办及省教育厅的相关要求,制定严密实施方案,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二)监测试题及问卷内容国家机密。参与监测工作的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等法律法规,增强保密意识,严守工作纪律,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监测试题及问卷内容(包括测试结束后)。

(三)严格执行监测工作规程,按规范组织实施监测活动。监测过程中要加强沟通协调,遇到突发情况应及时向上级请示汇报,不得擅自改变监测工作程序和内容。

(四)巡视人员、监测人员要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双十条”规定,廉洁自律,切实履行工作职责。

(五)监测工作接受社会、家长和师生的监督,设立监测违纪舞弊行为的举报电话,对存在违纪舞弊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举报电话:

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 ****; 

省教育厅 ****、8283155。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任晓琼

电  话:****  138****2875

传  真:****;

省教育厅:

陈  名:****  133****7462

刘彦文:****  139****2159

传  真:****。

编辑:高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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