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件:1.甘肃省第九届基础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评选推荐名额分配表 | |
| 附件:2.甘肃省第九届基础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申报表 | |
| 附件:3.甘肃省基础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评选暂行办法 | |
| 附件:4.甘肃省第九届基础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评选汇总表 | |
| 附件:5.甘肃省第九届基础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评选材料装订目录 | |
| 附件: 6.甘肃省第九届基础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评选材料袋面 | |
| 附件: 7.原件袋面 | |
| 附件:8.成果汇编电子稿体例 |
来源:甘肃省教科所网站
甘教厅〔2012〕91号
各市、州教育局,有关办学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精神,激励广大教师和基础教育管理、研究人员进一步开展基础教育研究与教学实验,不断推动我省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根据《甘肃省基础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评选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见附件3)的规定要求,现将“甘肃省第九届基础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这次评奖的范围是2010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全省基础教育各类研究成果。从事我省基础教育工作的教师、教育管理人员、教学研究人员及单位(包括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高中、中等师范学校、普通中小学及民办中小学)取得的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凡符合评选《暂行办法》规定条件的均可申报参加评奖。奖励的重点是教学第一线的广大中小学教师。
二、日程安排
本次评奖活动于2012年6月开始,分三个阶段进行。2012年7月1日—7月30日为成果申报阶段;8月1日—20日为各市、州初评阶段; 9月为省级复评阶段;10月为公示期。初评材料于8月20日—30日集中上报,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和初评阶段的工作,由各市、州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有关办学单位所属学校参加所在市、州的初评),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上报。未参加初评及个人直接报送的成果省上不予受理。厅直单位的参评成果由各单位评审并加注意见后直接上报。复评工作由省基础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评审奖励委员会组织进行。为减少复评工作量,适当平衡各市、州申报数额,省上将申报省级评奖的项目指标(不分等级)分配到各市、州(见附件1)。
三、成果报送要求
1.申报表。凡申请参加评奖的项目,须填写报送“甘肃省第九届基础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申报表” (见附件2)一式二份(一份随成果材料装袋,一份由市州按照序号集中装袋)。
2.成果材料。
(1)系列论文类成果:一式二份。一份复印件和一份原件。复印件要复印刊物的封面、目录和论文,并装订成书(装订具体要求与研究成果类相同)。
(2)出版的专著类成果:一份。
(3)课题研究类成果:主要成果证书等原件一份,成果材料一份。成果材料要设计封面、目录、页码,附课题成果鉴定申请•审批书复印件、鉴定证书复印件,集中成一本书,便于分类和评审(见附件5)。具体要求:16开胶包装订,页码不超过400页,正文均采用小四号宋体,表、图采用5号楷体字。
3.每项申报材料分装2袋,其中原件1袋(贴上袋面,见附件7),成果材料1袋(贴上袋面,见附件6),袋面填写准确完 整。
4.各市、州按要求填写“甘肃省第九届基础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评选汇总表”(附件4),并报送电子版和文字版(加盖公章);所有材料袋按序号排列,与汇总表中序号一致。
5. 按要求集中将评奖材料和电子版材料报送省教科所。
6.其它要求见《甘肃省基础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评选暂行办法》。
四、成果汇编出版
为促进优秀教育科研成果的交流、共享与实际应用,充分发挥优秀科研成果对教育教学实践的指导作用,省评审奖励委员会决定将本次获奖的部分优秀成果汇编出版。为此要求每位申报人在提交成果文本材料的同时,提交主要成果部分的电子稿件(体例见附件8)。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基础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加强领导,广泛宣传,精心组织,严格遵守对材料规格、申报标准等的要求,真正把高质量、高水平的成果推荐上来,进一步推动全省基础教育改革的深入发展。
联系人:李劼 李秀兰 电话:0931—8960353(办)
qq邮箱:605035****@qq.com
地 址:兰州市广场南路51号统办一号楼14楼
甘肃省教育科学研究所 邮编730000
| 附件:1.甘肃省第九届基础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评选推荐名额分配表 | |
| 附件:2.甘肃省第九届基础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申报表 | |
| 附件:3.甘肃省基础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评选暂行办法 | |
| 附件:4.甘肃省第九届基础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评选汇总表 | |
| 附件:5.甘肃省第九届基础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评选材料装订目录 | |
| 附件: 6.甘肃省第九届基础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评选材料袋面 | |
| 附件: 7.原件袋面 | |
| 附件:8.成果汇编电子稿体例 |
二〇一二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