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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在全市广大师生中开展安全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

2014年03月10日 15:42:03 访问量:1602

 

庆市教发〔2014〕23号

 

关于在全市广大师生中开展安全知识

竞赛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为了进一步增强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普及安全常识,提高防范能力,有效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按照年初安排,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广大师生中开展安全知识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本次竞赛活动的顺利开展,市教育局成立竞赛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此项活动。

组  长:闫  斐   市教育局副局长

副组长:宋连德   市教育局调研员

成  员:刘永鹏   市教育局安监科科长

米四正   市电教中心主任

顾维科   市教育局国资办主任

毛耿嘉   市电教中心副主任

岳建伟   市电教中心副主任

罗宏伟   市教育局安监科干部

徐立波   市教育局安监科干部

二、形式内容

市级竞赛活动由中小学生参赛,采取抢答赛的形式进行。以县区、市直学校以校为单位分别组队,分中学组、小学组进行比赛。竞赛试题内容以市教育局配发的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及法制教育教材为主,其他安全常识为辅,进行命题,全面检验学生安全知识掌握情况。

三、活动步骤

竞赛活动分学校初赛、县区复赛、全市决赛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学校初赛(3月份)。由学校组织师生开展初赛。各学校认真组织广大师生学习市教育局配发的教材内容,普及安全知识。学生以班为单位、教职工以年级组、教研组、处室为单位,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知识竞赛活动。在全校范围内,组织师生开展好初赛。

第二阶段:县区复赛(4月份)。各县区组织学生开展复赛。由辖区内各学区、学校为单位,推荐经学校组织竞赛后的优秀学生参加县区组织的竞赛活动。县区按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三个组别组织竞赛。

第三阶段:全市决赛(5月份)。市教育局组织全市决赛。4月25日前,各县区、市直学校将参赛选手、领队名单报市教育局安监科审查。每县区分别按中学、小学,市直学校按校各推荐5名选手参加全市比赛。届时在市电视台播出比赛实况。

四、奖励办法

奖励分个人奖和团体奖。个人奖以个人得分确定等次。团体奖的评奖办法为:按参赛团队总分除以参赛队员人数的得分占50%,上报活动过程资料评分占20%,市上检查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法制教育课程开设及实施情况结果占30%。三项合计总分为团体总分,按团体总分确定团体奖等次。

全市决赛设团体一等奖3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9名,颁发奖牌。学生组按中学组和小学组以个人总分设奖。中学组一等奖3名,二等奖7名,三等奖11名;小学组一等奖3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9名,其余人员均为优秀奖。颁发获奖证书和奖品。

五、几点要求

1.认真组织,全员参与。各县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要把本次竞赛活动作为学生安全教育日活动的重要抓手,加强组织领导,提前安排部署。安全教育,学校是主阵地。各学校一定要做好本校活动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工作,让全体师生都参与到这项活动中去,扩大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为了全面考量活动组织及参与情况,各参赛单位4月下旬上报参赛人员名单时,必须向市教育局报送活动过程VCD光盘音像资料、活动安排及总结,音像资料内容除县区组织的活动内容外,必须有本辖区学校开展活动内容。市教育局根据上报的资料组织人员进行评分,按比例换算计入团体总分。

2.层层选拔,典型引领。各县区和学校要按照活动要求,层层组织开展竞赛活动,学校要对竞赛中表现优秀的师生予以表彰奖励。县区除了对在本县区活动中表现优异的学生进行表彰奖励外,也要对本县区活动组织效果好的学校给予表彰奖励,树立典型,组织观摩,以此带动本辖区活动的深入开展。同时,按照市上要求,由县区教育局遴选优秀学生代表参加市上比赛。通过开展竞赛活动引领带动平安校园创建活动深入扎实开展。

3.加强督查,注重实效。为了全面了解学校安全课程开设及实施情况,掌握市教育局统一配发的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法制教育教材使用效果,市上将组织人员定期不定期开展督查,并将结果按比例计入竞赛活动结果之中。各县区也要切实加强督查指导,把本次活动纳入对学区和学校的过程工作督查,对不开展活动或未按要求开展活动的学区和学校,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确保活动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真正取得实效。同时,要严格按照活动要求,确定参赛学生,对于不逐级开展竞赛活动,直接上报队员参赛的单位,市教育局将视其情节扣除团体分,直至取消参赛资格,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

 

 

 

 

 

 

 

 

                             庆阳市教育局

2014年2月16

 

 

 

 

 

 

 

庆阳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4年2月16日印 

 

编辑:高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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