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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规定

2014年03月13日 11:11:35 访问量:1814

庆阳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规定

 

  社会科学评奖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注重原创性,注重实际价值,注重探索当代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突出理论创新的研究成果,突出庆阳特色学科的研究成果,突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现实问题和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决策服务的研究成果,以及在科学普及和理论转化方面卓有成效的成果。充分发挥评奖的导向作用,推动理论创新,推动理论与实际结合,推动我市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和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全面发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奖励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激励和调动全市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市社会科学事业不断发展,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庆阳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是市委、市政府对全市社会科学的基础理论研究、应用对策研究、普及推广等优秀成果的最高奖励。分设一、二、三等奖,每两年评一次。

  第三条 为加强哲学社会科学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批年富力强、政治和业务素质良好、锐意进取的中青年理论骨干,评奖工作要重视中青年学科带头人的研究成果。在获奖成果中,45岁以下中青年专家、学者的研究成果,原则上不少于获奖成果总数的25%。 

  第四条 社会科学评奖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原则,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勿滥。

  第五条 庆阳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和市委宣传部、市社科联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

  市评奖工作领导小组聘任社会科学界有关专家学者组成市级有权威性、有代表性的评奖委员会。

  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社科联。

  第六条 庆阳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由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并颁发证书。

  第七条 评奖经费由市财政专项列支。

  第二章 评奖对象和范围 

  第八条 凡本市个人或集体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在评奖规定时限内,由出版社正式出版,均可申报参加评奖。 

  成果内容包括:社会科学专著、编著、教材、古籍整理注释、译著、科普读物、工具书,公开发表的论文、调研报告。不宜公开发表和正式出版,确有较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应用研究成果,由作者单位出具书面证明,经市社科联组织鉴定并推荐,亦可申报参加评奖。

  第九条 每次评奖活动中的成果申报,第一作者的个人成果最多不得超过两项。

  第十条 论文集一般不能以总成果名义申报,其中同一作者的论文集所收论文符合系列论文要求的,可以总成果名义申报。否则,只能以单篇论文申报。 

  第十一条 新闻、文学艺术和群众文化等学科,只限理论研究成果参加评奖。 

  第十二条 非学术性的成果,如大事记、概览、人物传记、统计资料、年鉴、画册、评介材料、文件、领导讲话和工作总结等,不属于评奖范围。

  第十三条 凡已获得省、市级奖励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不再纳入评奖范围。

  第三章 获奖成果标准 

  第十四条 基本标准

  (一)基础理论研究成果

  对哲学和社会科学各领域所提出的现实的和历史的重大基础理论问题,进行系统深入地研究,提出了反映客观真理的有创见性的新观点、新结论;

  开拓了新的领域,填补了学科空白; 

  对原有结论作出新的补充和进一步完善;

  在研究方法上有新的突破。

  (二)应用研究成果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研究解决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现实问题,特别是在西部大开发条件下关系我市的发展问题,提出有重大价值的见解、建议和实施方案,对党和政府的决策有重要参考价值并被有关部门采纳,收到了一定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三)其他研究成果

  1.科普读物

  具有较高的科学性、知识性、趣味性、实用性,内容深入浅出,语言生动简练,在传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普及社会科学知识,促进文明建设,提高人的素质等方面发挥重大作用,深受广大群众欢迎和喜爱。

  2.工具书

  适应社会科学发展和实际生活的需要,综合数据、资料比较齐全,内容科学准确、全面,言简意赅,通俗,使用方便。 

  3.古籍整理注释

  古籍整理有新发现,考核准确可靠,细密周到,起到了补证残缺、钩沉补漏的作用;注释富有新意,且简明有据,方法科学,修辞严谨。

  4.译著

  保持原著风格,译文准确流畅,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社会价值。 

  第四章 评审程序和机构

  第十五条 庆阳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程序是:作者个人申报和单位推荐;市评奖办公室初评,市学科评审组复评;市评委会终评;市评奖领导小组批准,上报市委常委会研究同意,表彰奖励。

  (一)初评小组

  初评小组由市评奖办公室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受理成果的申报并负责审查和初评工作。

  (二)学科评审组

  学科评审组由市评奖办公室聘任的社会科学界专家学者组成。学科评审组负责复评工作。 

  (三)市评委会 

  市评委会负责终评工作,并审查和监督各阶段的评审工作。 

  第十六条 在复评、终评机构中,应有一定比例的高级职称者。

  第五章 成果申报

  第十七条 所有申报者按要求向市评奖办公室申报。

  评奖实行回避制度。凡受聘担任市评委会和学科评审组成员者,不能申报成果参加本届评奖。

  第十八条 委托申报成果者,申报人应持有作者委托证件和作者单位介绍信。

  第六章 评审方法

  第十九条 评审工作由评委个人阅评、集体逐项评议、按类分项评分。对综合分值相同的成果,采取投票表决的方式确定名次。

  第二十条 对初评落选成果,作者要求复审的,须经至少两名副高职称的专家学者的书面推荐,方可向市评奖办公室重新申报。但不能委托市评委会委员、学科评审组成员参加推荐。

  第七章 奖励办法

  第二十一条 庆阳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设一、二、三等三个奖次。对有重大价值和影响的成果可设特等奖,并进行重奖,由市评委会提名推荐,市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上报市委常委会同意。具体评奖办法按照市评奖办公室制定的《实施细则》实施。

  第二十二条 市评奖办公室向获奖作者单位出具获奖证明,作为考核、晋级、任用和评定专业职称的依据。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编辑:高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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