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新时期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需要,切实维护广大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教育发展实际,经充分调研与广泛征求意见,我部会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卫生计生委对《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卫生部令第14号)进行了全面修订,研究制定了《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5号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法制办(邮编:100816)。来信请注明“《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字样。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moe.****。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2月25日。
附件:1.《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2.《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教育部
2018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