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宁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健全食堂管理制度,规范食堂财务收支,严肃财经纪律,现就学校食堂财务管理中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学校食堂财务管理的总体要求
学校举办食堂是一项公益事业,必须以服务师生为宗旨,不得以盈利为目的;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开设学校食堂结算户,由学校财务室实行“统一管理,独立建帐,成本核算,收支平衡”。
二、学校食堂物资采购与资产管理
(一)食堂物资采购应坚持“勤进快销,以销定进,以进促销”原则。所购物资必须做到质优价廉,经济实惠。
(二)建立和完善物资采购内部牵制制度。学校食堂物资必须实行双人采购,且采购人员必须做到定期轮换。
(三)建立物资采购验收制度。食堂物资采购回来后,必须办理过秤、验收等入库手续,经采购人员、炊事人员把关入库。
(四)建立物资采购报批制度。采购人员每天应根据采购的品种、数量、价格等编制“食堂采购计划表”采购。
(五)建立食堂存货盘点制度。食堂存货按进库时间可分为:进厨存货和进库存货。进厨存货指购进后直接进入厨房用于加工的原材料及辅料。按月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帐表、帐帐、帐实相符。盘盈或盘亏的存货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帐务调整。
三、学校食堂收入管理
(一)学校收入主要来源于学生和教师的就餐收入,刷卡式管理。
(二)学校食堂不允许对外承包经营,对于在学校统一监管下实行责任经营收取的相应可支配费用,必须纳入学校食堂收入管理。
(三)学生伙食费的收取应充分考虑学生的承受能力,以伙食支出的估算成本为依据,力求收支基本平衡。
(四)食堂实行自收自支,自负盈亏,学校不予补助。食堂以伙食资金购置食堂设备或其它支出而造成亏损的,学校可给予一定经费补助。
四、学校食堂支出管理
(一)学校食堂支出要以服务师生为中心,按照“量入为出”原则安排各项支出,严格支出管理,提高伙食资金的使用效益。食堂支出主要包括:
1.伙食支出:是指学校食堂开展伙食活动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具体包括:
(1)粮食支出:学校食堂加工过程中所耗用的米、面粉等支出;
(2)菜金支出:学校食堂烧菜所耗用的支出
(3)调料支出:学校食堂加工过程中耗用盐、味精、鸡精等支出;
(5)其他材料支出:学校食堂加工过程中耗用除上述以外的支出。 2.其他支出:具体包括:炊事员工资、燃料费、教师管理补贴、水电费支出、非正常支出及其他杂项由学校支出。
(二)食堂支出的管理程序和审批规定。
1.所有主食、副食、蔬菜等物资材料购入,必须按实际支付的价格及运费等实际成本计价。物资材料购入时应填制食堂物资入库单,数量、价格、质量须经食堂有关管理人员和炊事员验收、过秤签字后按序入库,并记入有关帐簿。
2.领取主食、副食、蔬菜等物资材料,必须填写食堂物资出库单,出库时以加权平均后的成本作伙食支出。食堂物资出库单须经有关食堂管理人员签章,并记入有关账簿。
3.食堂需购置固定资产,由食堂负责人提出申请,报学校校长审核,审批同意后,方可按当年市局教育系统招投标(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规定办理设备采购手续,购入后办理好固定资产登记入帐手续。
4.食堂人员的聘请人数应符合规定的人数,其工资标准由学校食堂管理委员会集体研究同意后执行。
(三)学校因工作需要而发生的客伙支出,原则上要求在学校内部食堂就餐,费用按实际支出成本结算。
(四)食堂菜类的采购应有两人及以上人员到指定地点(有票有证或县上招标单位),填写采购单,由炊事员验收入库。各类采购有采购员结付,并建立台账。会计处领取资金。
(五)所有结算的票据都要求合法规范,票据开具的内容反映实际的经济交往事项,票据反映的业务内容真实,符合经济交往事项的实际情况。
(六)学校食堂所有支出项目由食堂分管领导签字汇总后由食堂主管领导统一签字后支付。
五、学校食堂财务收支结余及分配管理
(一)食堂财务收支结余是指学校食堂因伙食经营而发生的当期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学校食堂不应以盈利为目的,必须坚持“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
(二)食堂应每月反映财务盈亏状况,按月编制“学校食堂资产负债表”、“学校食堂收支明细表”,及时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消除亏损。 六、财务公开
食堂财务帐目每月由食堂管理委员会及膳管会对食堂帐目清查一次,清查情况在校公开栏中公示。
七、学校食堂会计档案管理
食堂的会计档案资料,纳入学校会计档案资料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