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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机关事业单位集中开展清退借调工作人员的通知

2014年09月04日 22:39:41 访问量:2449

中 共 庆 阳 市 委 组 织 部 
庆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集中开展清退借调工作人员的通知

庆市人社发〔2014〕244号



各县(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社局,市直各部门:
    根据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庆阳市集中开展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庆政办发[2014]125号)安排,为了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补充人员工作的意见》(庆办发〔2013〕30号)精神,现就做好机关事业单位集中清退借调人员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退范围
    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未经组织、人社部门审批或备案,自行从本单位之外长期借调从事或辅助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的人员。
    二、工作目标
    各县(区)、各部门利用一个月时间,采取自查、抽查和督查的方式,集中开展清退本单位、本系统借调人员工作,进一步强化单位组织人事纪律意识,规范单位用人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从源头上遏制人员管理上的不正之风,形成风清气正、管理规范、权责清晰、科学高效的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局面。
    三、工作任务
   (一)宣传自查(9月1日至9月10日)
    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安排,认真安排部署清退工作,各单位要及时开展自查工作,全面清查,梳理造册,不留盲区、不留死角,既要清查本单位借调人员,也要清查本单位被借调人员情况,填报相关统计表,由主管部门汇总后,按照管理权限及时报同级组织、人社部门。
   (二)集中清退(9月11日至9月20日)。
    自查工作结束后,有借调人员的单位要针对自查环节发现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清退工作计划,明确清退责任人、督办负责人、确定清退时限,安排接交人员,全面彻底清退借调工作人员,确保按期完成清退工作任务。
   (三)建章立制(9月21日至9月30日)
    各县(区)、各部门对本部门(单位)人员借调工作按照边清退、边规范、边巩固的原则,认真研究分析,提出改进办法和措施,合理分工业务,科学配置人员,尽可能做到“人人有事干,事事有人干”。对工作量较大的阶段性工作,需要加强工作力量时,一般应在本单位内部调剂解决,确实无法满足时,要按照借调工作人员有关政策规定,提出借调申请,履行借调审批手续,同时要制定借调人员工作制度,切实加强人员借调管理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措施,认真做好借调人员集中清退工作。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认真研究部署,成立工作机构,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靠实工作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及时召开借调人员集中清退工作部署会议,认真做好思想工作,将清退要求宣传到位,将清退任务明确到位,将清退目标落实到位,要以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扎实开展清理工作。要按照“谁用谁清退、谁借谁负责、谁放谁追回”的原则,对本部门(单位)借调人员和被借调人员,在摸清底子的基础上,对无特殊理由借调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已完成阶段性工作的借调人员,要立即清退;对阶段性工作尚未完成的借调人员,要按规定程序补办履行审核备案手续,待工作完成后及时予以清退。清退工作9月20日前完成,清理清退工作总结及统计表按管理权限,分别报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备案,县(区)要将清退结果及工作总结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二)严肃纪律,加强管理,严格实行借调人员审核备案制度。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为了严格控制机关事业单位借调工作人员,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编委办、原市人事局于2008年下发了《关于严格控制机关单位借调工作人员进一步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的通知》(市委组发〔2008〕26号),参照《通知》精神,今后,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借调工作人员必须实行审核备案制度。各单位原则上不得从其他单位借调工作人员,更不允许“先斩后奏”、自行借调的情况发生。确因阶段性工作需要借调工作人员的,用人单位必须坚持“按需申请、从严控制”的原则,提出借调计划,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向同级组织人社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借调事由、借调要求和借调期限,并附《机关事业单位借调工作人员审核备案表》(一式五份),经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备案后,才可借调,未经审核备案的不予认可,被借调单位有权拒绝执行。借调时间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阶段性工作结束后,借调单位应对借调人员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全面客观评价,评价结果书面反馈原单位,并督促借调人员及时返回原单位工作,返回情况要进行核实记载,做到有据可查。对借调期满不按时返回原单位工作的人员,按旷工对待,依据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对擅自延长借调时间的人员,将追究相关单位领导责任,并进行通报批评。
   (三)加强督查,严防反弹,切实维护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的严肃性。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严格控制借调人员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及正在开展的清理“吃空饷”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组织专门力量,切实做好本部门(单位)借调人员集中清退工作。要严格按照要求,抓紧开展工作,如实上报借调(被借调)人员情况及清退结果,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清退工作进度,更不得弄虚作假、迁就照顾;单位纪检监察人员要及时跟进,追踪问效,督查落实,要加大对本单位借调人员的监督力度,强化制度建设,防止借调反弹。10月份,市上对集中清退借调人员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对清退不彻底、不及时,留用人员仍未履行审核备案手续的县(区)和市直部门(单位),一经查实,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相关人员责任。通过开展这次集中清退工作,坚决消除人事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堵塞漏洞,确保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步入规范化轨道。

 

     附件:1、机关事业单位被借调人员情况统计表
           2、机关事业单位借调工作人员清退情况统计表
           3、机关事业单位借调工作人员审核备案表


                                            中共庆阳市委组织部 庆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8月29日

编辑:高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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