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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幼儿园2017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的通知

2017年02月26日 20:08:49 访问量:1250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幼儿园2017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的通知

甘教基一函〔2017〕2 号

各市(州)教育局,厅直中小学、幼儿园:

2017年春季开学在即,为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全省教育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开学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扎实做好安全稳定等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中小学幼儿园顺利开学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全面组织好本地区中小学校、幼儿园春季开学工作,明确工作要求和任务,坚决杜绝因办学条件不足或不到位而影响正常开学,确保教职员工及时到岗、学生按时返校。要加强对教材发行部门和中小学的督促检查,确保“课前到书、人手一册”。要在开学前对学生宿舍、教师公寓、食堂餐厅、图书馆、实验室、教室、锅炉房、配电室、在建工地等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改。要强化师生安全教育,通过开学典礼、安全教育课、班(团)会等方式,广泛开展预防交通事故、拥挤踩踏、校园火灾、一氧化碳中毒、防诈骗、防人身侵害等专题教育活动。要制定校舍倒塌、食物中毒、拥挤踩踏等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避险能力。

二、切实加强学校党的建设,进一步提升中小学德育工作水平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组发〔2016〕17 号)精神,高度重视中小学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要继续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核心价值观进校园进班级进头脑要求的通知》(甘教思函〔2016〕29 号),扎实推进党的教育方针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和教育,引导广大教师和中小学生认知认同和示范践行。要根据中小学生年龄特点和认知规律,将学习践行《中小学生守则(2015 年修订)》与德育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结合起来,精心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使《守则》的要求入耳、入脑、入心,并逐步内化为学生的自觉行动,促进学生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

三、深入学习贯彻省政府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着力解决“城镇挤”和“乡村弱”的问题

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是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基本公共教育均等化的重要举措,也是缩小城乡教育差距、全面完成教育脱贫任务的现实需要。近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7〕11 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正式发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全体干部、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认真学习宣传《实施意见》,充分了解基本要求,准确把握精神实质。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积极主动开展各项工作,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全面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精神,切实做好扩大城镇学位供给,推进城乡教师流动,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基本消除城镇大班额,改革乡村任教教师待遇保障机制,提升义务教育学校品质,改革控辍保学机制,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等工作。要继续落实好农村地区不足100 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 人核定公用经费政策,保障小规模学校正常运转。要加强乡村寄宿制学校建设,重点提高乡镇寄宿制学校管理服务水平。

    四、切实推进课程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学校要贯彻落实《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全面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课程体系,加强课程建设,创新教学方法,改进教育评价,积极推进差异化、个性化教育,促进学生全面而富有个性的发展。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国家和省上规定的基础性课程,严禁压缩综合实践活动、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课程的课时,确保每一位学生具备适应社会必需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要全面落实义务教育语文等学科教学指导意见(试行)和教学评价指导意见(试行),深化课堂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五、全面落实各项助学政策,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全面落实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提供免费教科书、困难家庭子女就读补助、残疾儿童特殊学习用品和交通费补助、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等惠民政策,杜绝乱收费行为。特别要对困境儿童落实各类教育资助政策,确保困境儿童不因贫失学。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将“控辍保学”作为重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通过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加强教师轮岗交流,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规范办学行为,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等举措,有效减少、劝返辍学学生。要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加强对农村、边远、贫困、民族等重点地区,初中等重点学段,以及流动留守儿童、家庭经济贫困儿童、残疾儿童等重点群体的监控。

六、切实做好残疾儿童就学工作,着力提高特殊教育普及水平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将残疾儿童就学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坚持“特教特办”的原则,提高特殊教育普及水平。要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实名登记的轻中度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就近就便进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特教学校就读,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要按照“一人一案”的要求,由特教学校或普通学校就近实施送教上门。要鼓励普通幼儿园创造条件接收轻度残疾幼儿入园。要加强市州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和县区随班就读资源中心建设,充分发挥作用。要加强对特殊教育学校的条件保障。

七、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着力加强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关爱工作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保障措施,进一步消除制度和政策性障碍,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城镇就学、升学得到平等对待。要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提供便民服务,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在信息无误的情况下,可以使用复印件。要指导督促学校实行随迁子女与本地户籍学生混合编班,统一管理,促进随迁子女融入学校和社区。要全面落实《甘肃省精准扶贫农村留守儿童教育专项支持计划(2016-2020 年)》(甘教厅〔2016〕51 号),每个季度更新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基本信息动态管理机制,精准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要切实做好强制报告、控辍保学、排查解忧、结对帮扶等工作,着力加强留守儿童思想道德、心理健康和法制安全教育,定期开展演讲比赛、文艺演出、体育活动等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促进留守儿童健康快乐成长。深入开展“三个一”活动,即每天一条短信、每周通一次电话、每月手写一封信,密切农村留守儿童与父母之间的情感交流。

八、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的实施,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管理工作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和省教育厅印发的《<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实施意见》,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和精细化。要按照《甘肃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装备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全面开放教育装备,提高仪器设备使用效益,提高学生实验技能和动手能力。要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及时办理跨省转学和省内各项在办业务,确保每个环节在10个工作日内核办完毕,避免出现业务积压。要加快处理问题学籍存量,尤其是身份证号错误(含身份证号不存在、姓名与身份证号不匹配)类问题学籍。及时完成需注册建籍的非小学一年级在校生学籍注册工作,对查重发现已在其他学校建立学籍的学生,要督促学生实际在读学校通过转学方式调取已有学籍,并告知家长。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本通知内容传达到辖区内的每一所中小学幼儿园,切实保障春季学期顺利开学。请各市(州)教育局于3 月13 日前将本地春季开学工作情况报送省教育厅

基础教育一处。

联系人:贾降龙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gssjyt****@126.com

 

 

甘肃省教育厅

2017年2月21日

编辑:高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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