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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 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及配套政策

2016年02月23日 18:33:17 访问量:2176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文件

甘肃省教育厅

 

 

甘人社厅发〔2012〕24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

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及配套政策的通知

 

兰州、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试点市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8号)和《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96号)精神,我省成立了“甘肃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委常委、副省长咸辉任组长,省政府原副秘书长张,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社厅厅长庞波,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副厅长孙杰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人社厅,省人社厅副厅长王联群(正厅级)任办公室主任。经领导小组会议确定兰州市、酒泉市为我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市。在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共同起草了《甘肃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及四个配套文件,报省政府同意,并经人社部、教育部批复。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教育厅

  2012年10月18日

 

 

 

 

 

 

 

甘肃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切实做好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8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9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试点实施方案。

一、试点工作指导思想

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教育发展规律,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要求,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各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中小学聘用教师提供基础和依据,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试点工作基本原则

改革试点工作按照有利于推动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有利于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有利于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配套推进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分类管理的原则;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重师德、能力、业绩和贡献的原则;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统筹规划,稳步推进,按时完成各项改革试点任务,为全面推进改革积累经验。

三、试点工作范围和对象

试点工作在兰州、酒泉两个市的以下范围内进行:

(一)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

(二)少年宫(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以及市、县(市、区)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等校外教育机构。

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民办学校)可参照本实施方案组织参加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

四、试点工作内容

改革试点重点围绕拓展教师职业发展通道,完善评价机制,创新评价办法,形成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类中小学教师的评价机制,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的职称制度。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健全制度体系。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统一后的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初级职务名称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中级职务名称为一级教师;高级职务名称为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

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二)完善评价标准。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是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重要基础和主要依据。为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新要求,着眼于中小学教师队伍长远发展,修改完善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评价标准要充分体现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与艺术,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三)创新评价机制。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建立健全同行专家评议制度,完善评委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改进评价方式方法,注重教学,鼓励教研,综合评价,继续探索社会和业内认可的多种评价方式。全面推行公示制度,增加职称工作透明度。

(四)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是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和关键环节,岗位聘用是职称评审结果的主要体现。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评聘工作在有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按照个人申报、考核推荐、专家评审、学校聘用的基本程序进行。教师可以跨校评聘。发挥学校在用人上的主体作用,实现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统一。

五、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省上成立甘肃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省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省人社厅、教育厅和试点市负责同志参加,领导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省人社厅职称管理处,由两厅相关负责同志和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各试点地级市,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本市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

六、试点工作的时间与进度

第一阶段:成立机构。2012年3月1日前成立“甘肃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办公室,抽调人员,开展工作。同时,针对要出台的有关政策开展调研,省人社厅、教育厅按分工草拟相关政策规定。

第二阶段:制定方案及配套政策。2012年3月中旬完成,报领导小组审定。

1、制定《甘肃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2、制定《甘肃省中小学教师职务过渡有关问题的通知》。

3制定《甘肃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4、制定《甘肃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规则(试行)》。

5、制定《甘肃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则》。

第三阶段:方案、配套政策报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审批。2012年3月下旬上报。

第四阶段:会议部署2012年3月31日之前,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审批的试点方案,召开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部署会,对试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结合会议进行广泛宣传。

第五阶段:组织实施。2012年4月至10月,在两部和甘肃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试点工作。

第六阶段:工作总结。2012年11月至12月,全面总结改革试点工作,研究提出进一步深化改革的意见。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改革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和改革的必要性、复杂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社和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改革试点工作,密切配合,按照职能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二)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按照两部改革试点指导意见和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结合我省实际,统筹规划,全面部署,周密实施。

(三)平稳过渡,稳慎实施。要充分认识改革试点工作的复杂性,妥善做好新老人员过渡和新旧政策衔接工作,平稳过渡,确保改革试点顺利有序推进。

(四)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各级人社和教育部门,要密切协作,共同做好改革试点工作,人社部门负责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职能作用,教育部门要发挥行业管理职能,积极做好改革试点工作,通力协作,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共同完成好改革试点任务。

 

附件:

1、甘肃省中小学教师职务过渡有关问题的通知

2、甘肃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3、甘肃省评审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务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和答辩办法

4、甘肃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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