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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开展“巾帼文明岗”争创活动的通知

2013年04月11日 14:16:34 来源:甘肃省华池县列宁学校 访问量:2313次

华妇发〔2013〕12号

 

华池县妇女联合会

关于开展“巾帼文明岗”争创活动的通知

 

各县直机关妇委会(妇女小组)、女职工委员会及相关妇女组织:

为了进一步深化城镇妇女“巾帼建功”活动,更广泛的动员城镇妇女参与“巾帼建功”活动,激发她们在本职岗位上创先争优,建功立业。县妇联决定在全县范围深入开展“巾帼文明岗”争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巾帼文明岗”争创活动是“巾帼建功”活动的重要载体。在全县范围开展的争创“巾帼文明岗”活动,要紧密结合我县文明创建工作,以争优创先为特点,以提高女职工素质为目标,以倡导岗位文明、岗位建功和提高岗位两个效益为重点。通过争创活动,引导广大女职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爱岗敬业,奋发进取,创一流业绩,为全县经济跨越式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申报对象

凡在城镇妇女“巾帼建功”活动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岗位),均可推荐申报。

三、申报条件

1、5人以上的岗位女职工占60%以上,3—5人(含3人)的岗位女职工占80%以上,岗位负责人中至少有一名女性。

2、领导重视,把创建活动纳入整体工作计划,岗位内部管理规范,有明确的争创目标,有切实可行的学习、管理和岗位责任制度,有规范的行业服务标准和达标要求。

3、女职工整体素质好,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遵纪守法,爱岗敬业,熟练掌握业务技能,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等工作中贡献突出,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人才效益显著,成为行业榜样。

4、成员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优质,自觉奉献社会,积极参与扶贫助困、植树护绿、“春蕾计划”等社会公益活动,深受公众好评,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四、申报程序

1、“巾帼文明岗”实行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方法,由创建单位(岗位)申报,再逐级创建。

2、县妇联收到争创单位(岗位)申报后进行初审,到申报单位(岗位)查看文明岗创建工作情况,查阅档案资料等,通过评比对符合条件的争创单位(岗位)统一命名授牌。

3、申报市级、省级“巾帼文明岗”的单位(岗位)必须获得县级“巾帼文明岗”命名,在此基础上由创建单位(岗位)提出申请,由县妇联择优推荐申报。

4、申报单位(岗位)将其申报表及事迹材料务于2013年4月20日前报县妇联办公室,申报表及事迹材料均为A4纸打印,一式一份,事迹材料要翔实,文字简练,字数不超过2000字。逾期不报视为弃权。

 

附:1、华池县“巾帼文明岗”申报表

2、华池县“巾帼文明岗”建档材料目录

 

 

华池县妇女联合会

2013年3月28日

 

 

 

华池县妇女联合会                  2013年3月28日印发

(共印60份)

附件1:

华池县“巾帼文明岗”申报表

 

岗位名称

 

申报时间

 

所属单位

 

所属行业

 

岗位女职

工情况

人  数

 

党员人数

 

所占比例

 

团员人数

 

主要负责人中女性人   数

 

岗位负责人

姓   名

 

联系电话

 

主

要

事

迹

 

本单位意见

主管单位意见

县妇联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华池县“巾帼文明岗”建档材料目录

一、创岗申报表

二、领导机构成员名单及岗位成员名册

三、创岗工作计划及目标

四、工作制度(或工作流程图)

五、学习、管理制度及岗位职责

六、服务承诺项目

七、创岗方案

八、业务培训计划及培训记录

九、活动记录

十、创岗工作总结

 

编辑:高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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