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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2017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工作方案

2017年05月02日 09:16:58 访问量:1381

甘肃省2017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工作方案


为认真做好2017年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科学学习质量、德育状况监测工作,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科学学习质量、德育状况监测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7〕22号)及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省级工作说明会议精神,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 监测基本情况

(一)监测样本

经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抽样,确认我省兰州市城关区,金昌市永昌县,天水市麦积区、秦安县,张掖市甘州区,酒泉市肃州区,庆阳市庆城县、宁县,定西市漳县,临夏州广河县共计10个县(区)为样本县。每个样本县抽取 12 所小学、8 所初中,每个样本学校原则上抽取 30 名样本学生。

(二)监测对象

 2016——2017 学年度的四年级、八年级学生(不含特殊教育学校的学生)和班主任;样本校校长;四年级科学(自然)教师、品德与社会教师八年级科学(科学、物理、生物、地理)教师、思想品德教师

样本校学生参加纸笔测试,校长、班主任、教师参加网络问卷填答。

(三)监测内容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科学学习质量、德育状况,以及课程开设、条件保障、教师配备、学科教学和学校管理等相关影响因素。

(四)监测时间

2017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时间为5月25日。测试当天场次与时间安排如下:

场次

学生测试

校长与教师问卷填答

科学测试

9:00-10:20

9:30至全部填答完成


科学相关因素问卷填答

10:50-11:30

德育测试

14:00-15:20

德育相关因素问卷填答

15:50-16:30

备  注


二、组织领导

全省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进行。由省教育厅统一安排部署,市州协调配合,各样本县组织实施。省督导办具体组织实施监测业务,包括信息录入、审核确认抽样结果、业务培训及有关测试组织工作。

省教育厅成立2017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领导小组,由省教育厅王嘉毅厅长任组长,省教育厅李晶总督学、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主任刘彦文任副组长,省教育厅基教一处、甘肃省教育科学研究所、甘肃省教育厅基础教育课程教材中心、兰州大学教育质量监测评价中心、西北师范大学教育质量监测评价中心负责同志为成员。

各市(州)教育局要确定一名局领导负责监测工作,由督导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负责与省、县之间的联系沟通和协调,以及对样本县监测工作的监督指导。

各样本县要成立县级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并确定一名联络员、信息员。县级实施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或县教育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教育局及县电力、网络通讯、机要邮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县联络员由县教育督导室主任担任,负责与省、市(州)教育督导机构及样本校的联系沟通和组织协调;县信息员由县教育局熟悉信息技术的人员担任,负责监测实施各环节的信息上报、接收等工作。

三、工作节点安排(省级)

1. 成立甘肃省2017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领导小组(2月24日)。

2. 接受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工作部署,确认样本县抽样结果(3月1日)。(http:****

3. 召开甘肃省2017年实施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布置会议,上报甘肃省省级监测实施工作方案(3月8日)。

4. 审核提交各样本县属地学校信息(3月13日前)。

5. 组织各样本县完成样本校名单确认(3月22日)。

6. 组织各样本县审核提交测试年级的学生和教师信息(4月10日前)。

7. 督促各样本县完成测试程序与工作规范的统一培训。(5月8日前)。

8. 组织各样本县开展问卷调查系统的填答练习(5月8-12日)。

9.  检查各样本县实施工作培训完成情况(5月19日前)。

10. 委派省巡视员完成各样本县测试准备情况的核查(5月24日前)。

11. 监控测试过程,处置应急问题与突发事件(5月25日)。

12. 掌握测试完成情况,提交省级应急事件报告表(5月26日)。

13. 督促样本县审核各样本校提交的测试生基本信息(5月30日前)。

14. 提交监测实施工作总结(6月20日前)。

四、监测工作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协调配合。各相关市州和样本县要高度重视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职责,保障工作经费,强化过程监督。各样本县要制定县级监测工作实施细则,明确部门责任,明确工作要求,明确时间节点。各样本县政府要积极协调电力、网络通讯、机要邮局等部门,做好监测工作的接收、回邮等工作,以及监测当天样本校的电力、网络通讯保障,配合教育部门做好监测实施,确保监测工作顺利进行。

2.加强人员培训,严密安排部署。各样本县要遴选责任心强、经验丰富、品行端正的督学和相关专业人员参与监测工作。要加强对参与监测相关人员的培训指导,做到全员培训,确保其了解政策、熟悉规则、掌握方法、严格自律。

3.严格工作纪律,规范组织实施。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制定的《组织工作手册》《信息上报及抽样系统操作手册》《现场操作手册》《问卷调查系统操作手册》,执行监测工作规程,做好监测各环节工作,按时完成各环节工作情况的上报与总结。各样本县要做好各种应急问题与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监测过程中要加强沟通协调,遇到突发情况应及时向上级请示汇报,不得擅自改变监测工作程序和内容。要严明工作纪律,对于失职渎职、督查不力事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增强保密意识,加强保密工作。监测试题及问卷内容属国家机密,参与监测工作的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等法律法规,严守工作纪律,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监测试题及问卷内容(由于监测工作的特殊要求,测试结束后也不得泄露)。

5. 设立专项经费,做好经费保障。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时间长、参加人员多,必须有一定的专项工作经费作保障。监测工作经费本着“各负其责、分级负担”的原则,由省、市(州)、县(市区)各级财政分别承担。各样本县要设立监测工作专项经费,主要用于监测工作安排部署、人员培训、资料印刷、设备配置、监测实施人员工作补助等项目支出。

6.建立质量监测制度是为了全面掌握和分析各地教育水平和学生学习状况,为国家教育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国家和省上不对监测结果进行排名和公布,也不作为评价各地教育质量的依据。各县区及样本校一定要正确认识,不得组织师生进行突击性强化复习和准备,不得加重学生学业负担。

7.监测组织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五、责任追究

如发现有下列情况的,由主管部门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处分。

1. 替换监测学生,进行舞弊的;

2. 违反监测工作人员守则和有关试卷保密规定的;

3. 发现有测试学生违反测试生守则不予及时制止的;

4. 舞弊修改测试卷或填答卡,不如实填写记录的;

5. 造成测试卷失密、遗失或损毁的;

6. 装订、装袋严重违反要求的;

7. 因责任事故,未按要求如期完成测试的。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络员  令军辉  电话(传真):****  181****3457

信息员  卢宏才  电话(传真):****  139****1335

   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

电话:****(主要负责解答组织实施相关问题)   ****(主要负责解答技术问题)




编辑:高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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