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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池县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评优选模工作的通知

2014年05月07日 10:35:49 访问量:1786

 

各学区、中学、县直学校(园):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推动全县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全市教育系统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庆市教发[2014]46号)文件精神,现就评选推荐全市教育系统先进个人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的范围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一线在职教师,教育行政部门的教育工作者。

二、评选推荐的条件

1、“庆阳市先进教育工作者”的基本条件为: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尊师重教,团结同志,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在教育管理、服务和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

(3)、具有团队精神,能够很好地发挥骨干带头作用。

2、“庆阳市模范教师”、“模范班主任”“庆阳市功勋班主任”、“庆阳市教育名师”的基本条件为: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2)、教育思想端正,素质良好,方法得当。班主任工作经验丰富,师德高尚,品德言行堪为师生表率,并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

(3)、教育理念新颖,专业功底扎实,积极推进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面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成绩显著。

(4)、“庆阳市功勋班主任”、“庆阳市教育名师”原则上在已获得的相应层次模范班主任、模范教师中产生,在教育教学方面形成独特的风格,为我市教育事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群众公认。

3、“庆阳市模范校长”“庆阳市功勋校长”的基本条件为: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办学理念新,管理效果好,校风正,教风严,学风浓。

(2)、狠抓教研教改,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学校综合成绩排名居全县前列。

(3)、学校安全措施得力,工作到位,无不安全事故发生。

(4)、“庆阳市功勋校长”原则上在已获得的相应层次模范校长中产生。本人在教育教学管理方面形成了独特的、完整的管理体系,为我市教育事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群众公认。

三、评选要求

1、评选推荐工作要对照条件,不平衡照顾,不论资排辈,宁缺勿滥,要把群众公认的优模推荐上来。

2、评选要按程序自下而上地逐级推荐,层层筛选。

3、中学、县直学校(园)以校为单位,乡镇小学以学区为单位组织推荐评选,推荐人选要符合计划生育相关政策。初评结果要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4、初评推荐工作,5月10日前各单位要以正式函件推荐上报,逾期不报,视为自行放弃。

5、县局审定后填写《庆阳市教育系统先进个人情况简表》(“简要事迹”一栏字数要控制在150字以内)、《庆阳市教育系统先进个人申报表》、《庆阳市晋职晋升等人员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同时报送10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复印件,上报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要求文字简洁,事迹典型,数据准确,内容真实。

四、名额分配

“模范教师”、“模范班主任”各乡校推荐上报1名;

“功勋校长”、“功勋班主任”、“模范校长”、“教育名师”“先进教育工作者”、按评选条件推荐上报1名。

 

二○一四年五月六日

 

 

编辑:高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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