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秋季检查工作的通知
庆市教办(2012)09号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和省纪委十一届八次会议精神,以及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秋季检查工作的通知》(甘教监〔2012〕1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现就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秋季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请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认真组织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在自查的基础上,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厅际联席会议将适时赴我市部分单位进行重点督查。
二、检查内容
各单位要紧紧围绕《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2〕4号)各项工作要求开展检查工作,对下列情况予以重点检查。
1、落实中央“教育惠民”政策情况。重点检查上级关于加大教育投入的各项政策落实情况;检查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中职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和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等在内的各项教育惠民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检查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执行情况,重点对组织领导机构和责任体系建立,实施方案制定,资金、食品安全、食堂(伙房)建设、招投标管理和信息公开等方面制度建设,专项资金落实等情况进行集中检查。
2、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的情况。重点检查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三部门《关于治理义务教育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教基一〔2012〕1号)和我省《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的意见》(甘教基〔2011〕33号)的情况,是否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意见或措施,是否组织实施,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成效如何。
3、治理教辅资料散滥问题的情况。重点检查落实教育部等四部门下发的《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12〕1号)情况,是否做到不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教辅材料,是否存在一科多辅的问题,是否存在借代购教辅材料牟利行为。
4、规范幼儿园收费情况。重点检查落实省教育厅制定的《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市教育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的通知》情况,是否存在幼儿园以任何名义向入园幼儿家长收取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与入园挂钩的费用情况,是否存在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家长在保教费外另行收取费用行为。
5、治理中小学有偿补课乱收费问题的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加强协调,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综合治理,严肃查处各种乱办班和中小学补课收费问题,是否加强教师职业精神职业道德教育,是否将有偿补课作为教师职业行为的禁止性要求,是否加强对以国际合作办学名义高收费等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问题。
6、加强对中小学改制学校的清理规范。重点检查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11〕7号)情况,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具体办法,及时完成普通高中改制学校的清理规范工作。公办学校是否执行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收费政策;民办学校是否履行民办学校审批手续,取得办学许可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登记。
7、公办高中执行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的情况。是否有擅自降低录取分数线、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择校生比例的情况;是否有收取择校费后再收取学费的情况;是否有在择校生之外以自费、旁听、借读、非计划生等名义高收费招生的情况。在2012年招生工作中严格执行高中“三限”招生比例20%的规定。
8、严肃查处教育乱收费案件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建立举报机制,对信访反映教育收费问题调查处理是否及时。检查出涉及多少违规资金及处理情况;查处多少案件、处理多少人员,包括党、政纪处分多少人,涉及校长多少人,通报处理次数及人数;新闻媒体曝光次数。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务实高效。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到开展此次教育收费专项检查是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体现,是推动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重要举措,要将教育收费检查工作与学校中心工作相结合,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安排,避免多头重复检查,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2、突出重点,综合整治。教育收费检查工作要突出重点,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及时纠正,确保检查取得实效。检查工作的计划、安排等事项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报道。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听取群众反映,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3、以查促改,做好总结。县(区)教育局对检查中发现的教育乱收费行为,要督促整改到位,对情节严重、顶风违纪、拒不整改的学校及个人,要公开曝光,严肃处理。自查工作结束后,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归纳分析,形成自查报告,于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