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西峰讯10月31日,市纪委下发通报,对庆城县庆城镇原党委书记屈敬超接受企业老板邀请参与高消费娱乐,借用企业车辆作为公务用车的违纪问题在全市通报批评。
通报指出,屈敬超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规定和市委“实施细则”及市纪委“五个严禁”等纪律规定和要求,损害了党员领导干部的形象,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10月30日,庆城县委常委会议决定免去其庆城镇党委书记职务,并在全县通报批评。10月31日,市纪委决定将屈敬超违纪问题在全市通报批评,并责成庆城县委对网民反映的其他问题进行彻查,问题查清后依纪依法从严处理。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政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坚决做到令行禁止。各级党政组织和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真抓严管,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把中央和省、市规定要求内化于心,以良好的作风塑造良好形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监督检查的职能作用,把好关、执好纪、问好责,以刚性的制度约束、严格的制度执行、强有力的监督检查、严厉的惩戒机制,坚决遏制和纠正顶风违纪现象,努力促进党风政风的根本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