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特岗教师在职
攻读教育硕士工作的通知
西北师范大学,有关市、州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财政部 人事部 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工作的通知》(教师司〔2013〕100号)精神,支持特岗教师在职学习和专业发展,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到农村学校任教,教育部决定2013年继续开展服务期满留任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养方式
服务期满留任特岗教师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采取在职学习的方式,学习年限按培养学校在职人员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执行。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二、培养学校及招生计划
(一)培养学校
具有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培养资格的部分高等学校(名单见附件1)。
(二)招生计划
服务期满留任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招生计划单列,不得挪用(各培养学校招生计划见附件1)。
西北师范大学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办学条件、培养能力和社会需要,自行确定招生领域。于2013年12月13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进行招生领域备案。同时,报省教育厅备案。
三、报名及录取
(一)报名条件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参加中央特岗计划,服务期满且继续留在当地学校任教;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且至少有一次考核优秀的特岗教师。同等条件下,获得县级及以上荣誉称号者优先录取。
(二)报名办法
符合条件的特岗教师于2013年12月16日至31日期间登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考生报名登录网址:****zzlk,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培养单位登录网址:****zzlk/admin.html),按要求提交报名信息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特岗教师只允许报考一所学校。为便于特岗教师兼顾工作,提倡就近报考。报名截止前,可查询各学校报名情况,调整一次所报学校。
(三)资格审查
省教育厅师范处负责报考教师的资格审查工作,时间为2013年12月20日至2014年1月8日。有关市(州)教育局务必于2013年12月20日前将甘肃省国家“特岗计划”服务期满特岗教师留任及考核情况登记表(附件2)上报省教育厅师范处。通过资格审查的特岗教师名单将在甘肃省教育厅门户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间,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报考资格。
(四)确定复试名单
西北师范大学于2014年1月13日前根据省教育厅提供的资格审查结果和特岗教师的年度考核情况、本科期间学习成绩,按不低于3:1的比例择优确定复试名单并公示。
取得复试资格的特岗教师通过报名系统打印《2013年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查表》,样表见附件3),签字确认后交任教学校,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参加复试时将《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近3年年度考核表、本科期间学习成绩单复印件交培养学校研究生院(处、部)进行审核。
(五)复试录取
西北师范大学要研究制定特岗教师攻读在职教育硕士复试、录取办法,重点加强对考生的教育基础知识、教育教学技能、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等方面的考察,择优录取。复试、录取办法和工作安排应提前告知参加复试的特岗教师并在学校网站予以公示,录取工作务必于2014年2月28日前完成复试工作。
信息平台中录取功能的开通时间为
西北师范大学于2014年3月15日前,将本单位的录取工作总结(包括组织措施、录取情况、存在问题、政策建议和加盖公章的录取考生清单等)报国务院学位办和教育部师范教育司,同时抄送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和省教育厅。
四、有关事宜
(一)西北师范大学要认真研究制订培养方案,配备水平较高的指导教师,加强教育实践环节,确保培养质量。
(二)“特岗计划”实施县(区)要做好特岗教师年度考核工作,按一定比例确定“优秀”等次,每年的考核结果必须公布。
(三)“特岗计划”实施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工作,认真做好政策的宣传、报名组织等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特岗教师都能报名考试。
(四)留任特岗教师所在中小学校要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合理调整教育教学任务,积极为特岗教师学习深造提供便利条件。
(五)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按规定缴纳报名费、学费和住宿费。学习期间的相关待遇,按照在职教师外出学习有关规定执行。学费由特岗教师所在县(区)给予适当补助。
联系人:省教育厅师范处 张永;电话:****(兼传真)。
附件:1. 2013年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招生
计划表
2.甘肃省国家“特岗计划”服务期满特岗教师留任及考核情况登记表
3.
2013年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资格
审查表
甘肃省教育厅
附件1:
2013年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招生计划表
省份 |
学校名称 |
招生计划 |
省份 |
学校名称 |
招生计划 |
北京 |
首都师范大学 |
20 |
山东 |
山东师范大学 |
20 |
天津 |
天津师范大学 |
20 |
曲阜师范大学 |
20 |
|
河北 |
河北大学 |
40 |
聊城大学 |
20 |
|
河北师范大学 |
120 |
鲁东大学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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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 |
山西大学 |
40 |
河南 |
河南大学 |
100 |
山西师范大学 |
80 |
河南师范大学 |
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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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 |
延安大学 |
80 |
湖北 |
湖北大学 |
80 |
辽宁 |
辽宁师范大学 |
20 |
湖南 |
湖南科技大学 |
60 |
沈阳师范大学 |
20 |
湖南师范大学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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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大学 |
20 |
广东 |
华南师范大学 |
20 |
|
吉林 |
延边大学 |
30 |
广西 |
广西师范大学 |
120 |
吉林师范大学 |
50 |
重庆 |
重庆师范大学 |
60 |
|
黑龙江 |
哈尔滨师范大学 |
80 |
四川 |
四川师范大学 |
60 |
江苏 |
南京师范大学 |
20 |
西华师范大学 |
60 |
|
江苏师范大学 |
20 |
贵州 |
贵州师范大学 |
120 |
|
浙江 |
浙江师范大学 |
10 |
云南 |
云南大学 |
80 |
杭州师范大学 |
10 |
云南师范大学 |
80 |
||
安徽 |
安徽师范大学 |
80 |
甘肃 |
西北师范大学 |
120 |
淮北师范大学 |
80 |
青海 |
青海师范大学 |
80 |
|
江西 |
江西师范大学 |
60 |
宁夏 |
宁夏大学 |
100 |
新疆 |
新疆师范大学 |
120 |
海南 |
海南师范大学 |
40 |
内蒙古 |
内蒙古师范大学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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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甘肃省国家“特岗计划”服务期满特岗教师留任及考核情况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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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身份证号 |
毕业院校 |
第一学历 |
招聘时间 |
原任教学校 |
现任教学校 |
近三年考核情况 |
其他获奖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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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报考学校: 所在省市: 报名时间: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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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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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电子照片 取得复试资格后打印 (加盖任教学校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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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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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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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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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年 月 |
近三年工作 考核情况 |
2010年 |
2011年 |
201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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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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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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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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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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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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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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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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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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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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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学历 |
年 月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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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士学位 |
年 月获 学校
专业 学学士学位 |
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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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学历学位 |
年 月获 学校 专业 |
学历 学位 |
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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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历 |
起止年月 |
在何地、何部门、任何职务(从大学开始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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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期间获得奖励情况 |
获奖时间 |
获奖级别 |
获奖项目及等级 |
授予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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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期间主要 专业必修课程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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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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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研究方向(请填写具体学科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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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院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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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前,请认真核对上述内容) 诚信承诺书 一、我保证所提供的上述信息真实、准确,并愿意承担由于上述信息虚假带来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二、考生如不符合报考条件,不得被招生单位录取,所造成一切后果由考生个人负责。 考生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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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意见: 审查操作员: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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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学校审核意见: 培养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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