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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全市第三十一期普通话培训测试班的通知

2015年07月14日 09:27:53 访问量:1521

各县(区)语委办、教育局,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甘肃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推广普及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促使我市语言文字工作上台阶、上水平,市语委办将举办第三十一期普通话培训测试班,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参训人员务必于2015年7月23日18:00时前登录网站****,7月24日到庆阳七中科技楼五楼交费领取准考证,25日至27日参加培训(培训地点24日另行通知),7月28日至30日测试。

二、测试对象

凡未取得普通话等级证书及证书不达标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大、中专院校及中等职业中学学生,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均应参加培训和测试。有测试需要的社会人员,也可报名参加培训测试。

三、收费标准

按甘价费〔2009〕93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学生每人须交报名费、培训费、测试费共计35元,其他人员每人交费共计110元。

四、几点要求

1.市上已在《庆阳教育信息网》上公布培训通知,各县(区)语委办、教育局和市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通过文件、会议、公告栏、宣传栏、网络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及时通知参训人员(特别是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按时参加培训、测试,逾期不予受理。

2.在校学生交费时必须由学校统一出具证明或学生本人携带学生证。

3.参训人员要按时参加培训,如果报名信息出现错误,工作人员将在培训点联系本人进行核对。

4.庆阳七中要做好测试场地、测试设备等相关准备工作,为参训人员提供良好的学习、考试环境,确保培训测试工作顺利进行,测试时间可根据报名人数适当延长。

                     

                        庆阳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7月8日

编辑:高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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