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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关于组织申报庆阳市第二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2014年03月13日 11:12:04 访问量:2056

庆阳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关于组织申报庆阳市第二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的通知

 

各县(区)社科联、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庆阳市第二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申报。

附:《庆阳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

市评奖办公室地址:庆阳市委市政府集中办公区1132

邮 编:745000 

电 话:8237555

联系人:强占文

 

 

 

                      庆阳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14年224

 

 

 

 

 

 

庆阳市第二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实施细则

 

  依据《庆阳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规定》(庆办发〔2011142号),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庆阳市第二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是市委、市政府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的旨在促进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推进学科体系、学术观点、科研方法创新,鼓励哲学社会科学界为党和人民事业发挥思想库作用,推动我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优秀人才不断涌现的一项重大活动。这次评奖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注重原创性,注重实际应用价值,突出理论创新的研究成果,突出庆阳特色学科的研究成果,突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现实问题和为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服务的研究成果,以及在科学普及和理论转化方面卓有成效的成果。要进一步重视中青年学科带头人的研究成果。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事求是,好中选优,保证质量,全面展示和反映我市哲学社会科学科研实力、科研成果和理论水准。

  二、参评条件

  1、凡在201211日至20131231日期间,由出版社正式出版或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的符合《评奖规定》要求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均可申报参加评奖。

  2、经市级以上部门立项,但未公开发表和正式出版、确有较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已正式结项的研究成果,承担单位或课题组,须向市评奖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市评奖办公室审查同意后可直接进入学科复评阶段。

  3、其它未公开发表和正式出版、确有较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研究成果,承担单位或课题组,须向市评奖办公室报送《庆阳市社会科学应用研究成果鉴定申请书》、成果结项证书和成果材料各一式五份及电子版材料一份,经市评奖办公室审查并组织有关专家鉴定通过后,可直接进入学科复评阶段。

  三、成果申报

  1、申报受理

  各县(区)成果由县(区)社科联统一报送,中省驻庆单位、市直单位成果可由相关协会报送或直接报送市评奖办公室。

  申报截止日期:2014320日,逾期不予受理。

  2、申报要求

  申报评奖的成果,由第一作者填报《庆阳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可在“庆阳市委”网站下载,地址:****)一式二份(其中一份须隐去作者姓名和工作单位),并报一份完整的原件和电子版成果材料一份及二份将作者姓名及单位隐去的复印材料。另附的评介评估评价和转载引用采纳材料等佐证资料,报送材料与成果材料的要求相同。

  委托申报成果者,申报人应持有第一作者委托证明向初评小组申报。

  3、申报界限

  凡在庆阳工作的人士(包括中、省驻庆单位的人员)均可申报,但必须是著作、论文、研究报告的第一作者、课题负责人或主编(编写组负责人)。每位作者最多可以第一作者名义申报两项个人成果。

  编著类成果的某一章节或某一篇文章不得以个人成果名义申报。

  系列论文是指正标题或副标题相同、从不同视角和层面研究同一问题、在本次评奖规定时限内完成并发表的一组论文(不少于3篇),可以总成果名义申报,也可以单篇论文申报。

  丛书是指3册以上,围绕某一主题编写的系列图书,其出版日期以最后一册的出版时间为准。

  论文集不能以总成果名义申报。其中同一作者的论文集,其所收论文符合系列论文要求的,可以总成果名义申报。否则,只能以单篇论文申报。

  4、申报成果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四、评奖进程

  本次评奖按初评、复评和终评的程序进行。

  时间安排:2014320日前为成果申报、资格审查与推荐阶段;2014410日前为初评阶段;20145月中旬完成复评和终评。

  五、评审机构

  1、初评小组

  初评小组负责受理申报成果的资格复审和初评工作。初评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3人,其中专家不少于1人。 

  2、学科复评组

  学科复评组负责成果的复评工作。学科复评组由市评奖办公室聘任的哲学社会科学界专家学者及实际工作部门的同志组成,每个学科复评组由3--5人组成,原则上有副高或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参加。

  3、市评奖委员会

  市评奖委员会负责成果的终评工作。市评奖委员会由市评奖工作领导小组聘任的哲学社会科学界专家学者及实际工作部门的同志组成,原则上应有副高及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参加。

  4、凡有参评成果的作者不得参与各级评审机构的工作

  5、各级评审机构中,青年专家学者应占有一定比例。

  六、评审方法

  1、资格审查和推荐

  作者所在单位负责申报成果资格审查工作,并填报《庆阳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成果资格审查和推荐参评意见书》(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和推荐意见书》)一式一份。

 

  成果申报受理机构应认真负责地审核《资格审查和推荐意见书》并填写审核意见。对未经资格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成果,不予受理。

  2、初评

  初评工作采取评委个人审阅,集体逐项评议,分项评分的方法进行。评委要认真审阅每项参评成果材料,按《庆阳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评分表》(以下简称《评分表》)规定的评价标准,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逐项予以评分。初评小组根据评委的《评分表》计算出每项成果的平均总分值,并填写《庆阳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初评评审意见书》(以下简称《初评意见书》)一式一份。

  初评小组按得分多少排序,向市评奖办公室推荐参加复评成果,数量不得超过申报总数的50%

  初评小组向市评奖办公室提交的每项成果材料包括:成果材料(其中一份必须是完整的原件,PDF格式电子版成果材料一份及二份将作者姓名及单位隐去的复印材料),《申报表》和附件材料要求同前,《资格审查和推荐意见书》、《初评意见书》、评委和初评小组的《评分表》各一份。在评委个人填写的《评分表》中只填写合计分值的视为无效。

  落选成果只报送初评小组的《评分表》、《初评意见书》各一份。

  初评落选成果作者要求复审的,须经两名副高或一名正高职称的非评委专家学者书面推荐,在复评之前向市评奖办公室提出复审申请,并交纳委托评审费。

  3、复评

  学科复评组复评采取盲评(即隐去成果作者姓名和单位名称)与会议评审相结合的方法评审。

  学科复评组首先审核每项成果的《初评意见书》、《评分表》和附件材料。学科复评组全体成员要认真审阅每项成果材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予以评议。对成果有重大异议的应提出书面意见,有必要查询的须提请市评奖办公室,由市评奖办通知有关单位核实。

  每位评委对同一成果各自评分,按规定填写《评分表》。在《评分表》中只填写合计分值的视为无效。学科复评组根据评委的《评分表》计算出每项成果的平均总分值,并对每项成果填写《复评意见书》一份。

  各学科复评组推荐参加终评的成果数,由市评奖办公室根据获奖总数和初评入选成果数确定比例,其比例确定后一般不予改变。各组按成果得分多少排序填写《复评入选成果表》。

  学科复评组向市评奖办公室提交的每项成果材料包括:成果材料、《申报表》和附件材料、《资格审查和推荐意见书》、《初评意见书》、初评《评分表》、《复评意见书》、复评《评分表》以及《复评入选成果表》各一份。

  4、终评

  市评奖委员会终评工作的程序是:市评奖办公室汇报成果申报、初评、复评阶段的工作情况——各学科复评组汇报本学科成果复评情况——评委审阅参评成果及有关材料——集体讨论评议——投票表决。

  终评采取由低等级评选到高等级评选的办法,即先评出三等奖拟入选成果,再从三等奖拟入选成果中评出二等奖拟入选成果,最后从二等奖拟入选成果中评出一等奖拟入选成果。未入选上一等级的成果即为本等级入选成果。

  市评奖委员会投票表决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评委参加。半数以上的到会评委投票通过,并按得票多少由高到低确定拟入选成果。拟入选成果总数不超过20项,其中中、省驻庆单位入选数不能超过入选成果总数的30%

  终评结束后,由市评委会填写《庆阳市第一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获奖成果表》,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签注意见并予以公示。

  七、公示

  1、市评奖办公室通过一定方式对终评拟入选成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限为一周。

  2、公示期间,市评奖办公室受理个人真实署名或单位出具公函的投诉意见,凡反映投诉拟获奖成果具有剽窃、弄虚作假等问题应提供确凿的、有事实根据的证明材料。对匿名投诉不予受理。

  3、市评奖办公室在公示结束后向市评奖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公示情况,经批准后即正式公布获奖成果名单,并予以颁奖。

  八、成果奖励

  获奖作者荣获市委、市政府签章颁发的《获奖证书》及奖金。

  九、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属于市评奖办公室。

编辑:高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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