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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诚信教育不“诚”谁之过

2010年11月10日 17:08:03 来源:华池县列宁学校 访问量:1530

学校诚信教育不“诚”谁之过

**** 2010年04月07日  作者:高超  来源:中国教师报

  曾听到过这样一件趣闻:某县教研室到某校检查教学质量情况,校长让新来的语文老师小李准备一下。小李自知不能犯错,否则会影响学校教学质量的整体评价而且校长也不会给他好脸色,于是他向有经验的老教师们请教。老教师们告诉他做公开课的“秘诀”:准备公开课的过程中,给几名学生下死命令,如谁背诵课文、谁做即兴演讲、什么时候问什么问题分别由谁来回答等,并要反复演练。但检查那天,小李的公开课还是发生了意外:某个问题本来应该是由小敏同学来回答,但小敏那天生病没来,小华站起来说:“老师,这个问题是小敏的,但小敏今天没来,我能不能替她回答?”当时老师和学校的尴尬可想而知。

  作为教书育人的学校和教师来说,作假是令人羞愧的。而当这种作假变成公开,由个别变成普遍,人们对此由羞愧变得习以为常、没有任何感觉的时候,这就是教育的悲剧了。那么,谁该为这样的作假负责?是学校和教师的错?他们会委屈地说:我们也是为学校好,怕学校成绩受影响!是上级检查团的错?他们会理直气壮地说:我们是为了促进学校的发展。似乎每个个体都用心良苦。但如果一定要找出错误的源头,不如说是外部的压力改变了内部的规则,教育管理中一些不民主、不合理和不科学的因素,使学校和校长偏离了以学生发展和尊重教师权益为本的正常轨道。

  要减少这类事件,仅仅靠提高教师的道德修养是不够的。学校的诚信教育不能仅仅停留在一般号召上,首先学校要敢于“亮真”,要敢于并乐于将诚信的价值导向渗透在学校所有的规章制度中。诚信教育只有先成为一种愉快的体验,才能得到大多数人的认同。而要使诚信成为一种愉快的体验,就首先要在学校管理的原则上,充分考虑诚信与人们实际利益的关系,让诚信者得益,让不诚信者受损,使不诚信的行为无可隐瞒。当学校所提倡的道德价值取向,与生活在其中的大多数教师的利益相一致时,教师们才能毫无心理隔阂地接受这种道德价值观。这时候,教师才可能真心实意地用这种道德价值观去规范学生的行为。(湖北省郧县刘洞镇九年一贯制学校副校长 高超)

编辑:高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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