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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教育部发布修订后的《中小学校财务制度》

2012年12月27日 09:12:09 来源:甘肃省华池县列宁学校 访问量:1288

财政部教育部发布修订后的《中小学校财务制度》

作者:韩洁 徐蕊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2月26日电(记者韩洁、徐蕊)财政部、教育部日前联合发布修订后的《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明确中小学校严禁设立“小金库”,公用支出不得用于教职工福利等人员支出。

  修订后的《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从而取代1996年开始实施的现行制度。新制度重点从中小学预算管理、收支管理、结转结余管理、专用基金管理、资产管理及负债管理等方面做了修订。

  新制度规范了中小学校财务管理体制,明确了校长负责制。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中小学校食堂应当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实行单独核算,定期公开财务。

  新制度强化了中小学校预算管理,进一步规范了收支管理,明确中小学校应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中小学校严禁设立“小金库”,严禁账外设账,严禁公款私存。

  新制度强调,中小学校组织收入应当合法合规;各项收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对按 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中小学校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在支出方面,新制度强调,中小学校应当加强支出管理,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不得混用。公用支出不得用于教职工福利等人员支出。项目支出应当按照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

  此外,该制度还强化了中小学校资产和负债管理,明确中小学校严禁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 资,并特别强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进行对外投资。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借债务,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违反规定举借债务,中小学校不得提供担保。

  据了解,新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和接受国家经常性资助的社会力量举办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教育学校、成人中学和成人初等学校。

编辑:高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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