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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4年中小学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4年10月16日 13:29:52 访问量:2376


甘教师〔201411

 

 

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4年中小学特级

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

为鼓励广大中小学教师长期从事教育事业,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师的社会地位,增强教师职业光荣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激发广大中小学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表彰在中小学教育教学中有特殊贡献的教师,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原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关于颁发<特级教师评选规定>的通知》(教人[1993]38号)的规定。今年,继续开展2014年甘肃省中小学特级教师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特级教师的评选对象为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师范学校、盲聋哑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学校、教学研究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的教师。

二、评选条件

特级教师的评选条件分为必备条件和选择条件。其中选择条件必须至少具备四条。

(一)必备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素质教育思想,关心爱护学生,促进学生全面成长;师德高尚,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品德言行堪为师生的表率,在师德方面受到学生、家长及社会的普遍好评,是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并在当地享有较高声望。

2.任高级教师(含中师高讲)职务5年以上,模范履行高级教师职责,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质量较好地完成学校安排的班主任工作及其他教育教学任务;具有丰富、扎实的理论知识、专业知识和较强的教育教学和教研能力,精通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能因材施教,具有独特的教学、教研方法,并能灵活应用;教学管理经验丰富,授课效果良好,治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显著。 

3.近十年来,获得地、州、市以上党政机关(含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地级企事业办学单位)授予的优秀教师、“园丁奖”等教育教学先进称号1次;或获得县(区)级政府部门授予的前述奖项2次。  

4.身体健康。

(二)选择条件

1.积极承担一线教学工作,课堂教学独具特色,把素质教育思想贯穿于课堂教学的全过程课时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特别显著,经地区评选推荐组织评估,是本地区的学科带头人(附评估报告及相关证据);或获得地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教育教学单项奖1次,或县级的2次。 

2.结合本人所授专业和课程,撰写了高质量的有关素质教育方面的经验材料,或高水平的教育教学经验材料,并在地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委托组织的教育教学研究活动上交流、宣读,受同行专家好评并在本地区推广(附鉴定意见)。

3.积极承担学生德育工作、年级主任、班主任工作累计10年以上(其中截止目前连续担任班主任工作、年级主任工作3年),且成绩显著,其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使所带年级或班级的学生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并获校级先进集体奖3次;或获县(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在德育方面的表彰奖励1次。 

4.努力学习,不断进取,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勇于创新,重视教育教学研究,中学高级教师(含中师高讲)发表国家级论文1篇或省级论文2篇以上;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发表省级论文1篇或地区级论文2篇。 

5.获省教委基础教育教学教研优秀成果等省(部)级以上一、二等奖1项;或有3项本人承担教学法研究课题,并通过地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由其委托的部门鉴定(附鉴定报告)。 

6.在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要求下,主编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民族教育等各类教育教学的统编或配套教材(不含各种练习册、各种考题),以及正式出版的教学参考书、课外读物、教育教学论文集等3本以上;或以本人为主撰写并正式出版的专著2本(部)。 

7.关心培养青年教师,指导和帮助青年教师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教研能力,重点指导培养过2名以上青年骨干教师(学校出证明,被培养对象签名),同时被培养对象获得过校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其中1人获县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亦可)。

8.担任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正式组建的各类评审、督导等专家班子(不含学会、协会)的成员一届;或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含地级企事业单位)正式组建的专家班子的成员二届。

2004年以来,为了适应新的情况,对评选条件做如下补充:

1.必须条件3包括省教育厅确定的省级学科带头人;

2.具有一定的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的能力;

3.校长(园长)每学年还必须要承担相同专业教师的四分之一以上的课时量,且本人教育教学管理成绩突出;

4.选择条件2中的经验材料必须经2名(其中1名必须为本人所在学校之外的)有副高级职称以上的专家鉴定,并被教育行政部门宣传推广(需提供专家鉴定书及宣传推广材料);

5.选择条件7中培养青年教师的业绩需经学校教务部门及培养人认可,培养年限至少3年以上,并提供翔实的培养纪录。

三、名额分配

根据国家相关要求,特级教师总量应控制在中小学专任教师总数的千分之一点五以内,名额分配根据当地在职特级教师人数及专任教师的总数来综合确定。2014年,全省拟评出特级教师100名(指标分配见附件1)。评审方式为差额评审,每个市(州)可以在下达指标基础上再推荐1名教师作为备选,上报候选人必须进行优先排序。

四、评选要求

推荐过程中,各市(州)要严格按照《甘肃省特级教师评审条件》的相关规定。以一线教师为主,优先推荐农村学校教师。其中,一线教师不得少于下达推荐名额的95%;农村教师不少于下达推荐名额的10%(下达指标在5名以上的市、州必须推荐1名农村教师);城镇教师有在乡镇以下农村中小学任教1年以上经历的优先。

各市(州)在推荐的人员中,至少要有1名音体美等紧缺薄弱学科教师。小学教师(含幼儿园教师)数量应达到下达推荐名额的60%以上,中学教师推荐人数应向初中倾斜。

五、评选原则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的原则

评选推荐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严格履行推荐程序。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经所在县(区)、市(州)人事部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审定。对拟推荐的对象,要以适当形式在本地区和所在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姓名、简要事迹等;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二)坚持评选标准,突出实际业绩的原则

评选推荐要以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在当地要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要得到当地广大教师和群众的公认。

(三)坚持面向基层,面向教学一线的原则

评选推荐工作要面向基层学校、面向教学一线教师,承担教学任务的校级领导,推荐申报比例不得超过推荐申报人员总数的5%

六、组织考察

申报材料初审后,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所推荐拟申报的特级教师进行实地综合考察,内容包括:召开推荐拟申报人所在学校领导班子和教师座谈会,了解学校推荐程序,拟申报人现实表现以及教师对拟申报人的评价;听拟申报人所教学科的课一节,了解其教学、上课情况以及相关记载;与拟申报人本人进行谈话等;以保证推荐工作的真实性。

七、时间安排

9月份,修订完善评审细则;1010前,省教育厅会同省人社厅、财政厅下发评选文件;10101115,各单位、学校及有关办学部门自下而上逐级进行推荐和评审并上报省上;11151210,评审材料,组织专家对推荐拟申报人进行实地综合考察;1220前,组织省级评审会。

八、表彰奖励

经甘肃省中小学特级教师评审委员会评审,报省政府通过获得甘肃省特级教师称号的教师,由省政府颁发“甘肃省特级教师”荣誉证书,甘肃省特级教师每月享受300元的津贴。

九、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书面上报的材料

1.各地关于评选推荐特级教师工作的报告(市、州政府签注意见)3份,公示报告1份。

2.事迹材料3份。材料要求文字简洁流畅,特点明显,重点突出,事实准确,一般在3000字以内。

3.《甘肃省中小学特级教师审批表》3份。

(二)系统上传材料

1.《甘肃省中小学特级教师评审表》

2.《甘肃省中小学特级教师推荐对象情况简表》

3.课堂教学或组织课外活动的视频资料。

4.反映教师本人政治思想、业务水平、教学能力和工作业绩的全部证书原件和任职资格证、教师资格证等。

网上上传材料必须通过特级教师申报系统进行,登陆地址为****,具体操作请联系西北师范大学老师,电话:182****5180

联 系 人:省教育厅师范处   

    话:****  

   真:****

电子邮箱:gsjyt****@126.com

编辑:高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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