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教育局 庆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报送2015年度全市教师职称
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人社局,市直各学校:
为统筹安排全市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确保各专业评审工作有计划、按时间进行,现将2015年度教师职称评审材料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中小学教师评审正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材料;中小学教师评审(含正常晋升和破格晋升)一级教师、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材料;市直学校中小学教师评审三级教师、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材料;中专学校教师评审中专助理讲师、中专讲师职务任职资格材料。
二、推荐要求
2015年,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确定我市为职称制度改革新增试点单位,全市教师职称评审按照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及配套政策的通知》(甘人社发〔2012〕24号)中的“甘肃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执行。请各县(区)、市直各学校认真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学习新的职称评审条件,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报送中小学教师职称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甘教人〔2016〕2号)精神,省教育厅下达我市正高级教师申报名额5名,推荐人选向一线教师倾斜,原则上校长、副校长等校级管理岗位人员不超过申报人员数量的50%。我市采取差额评审方式,按各县(区)、市直学校现有高级教师数量,确定推荐名额如下:镇原县、宁县、环县各2名,西峰区、正宁县、合水县、华池县、庆城县、市直学校各1名,共12名。请各县(区)、市直各学校严格按照评审条件和名额分配进行推荐报送,市上根据报送情况,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5名评审对象上报省上参评。
申报正常评审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程序,先向人社部门提出使用岗位的申请,并按照批准的岗位数申报。正高级岗位各县(区)、市直各学校可先推荐,待市上确定向省上推荐人员后,统一与市人社局协调岗位设置情况。各县(区)在推荐人选时,要加大对乡村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的倾斜支持力度,保证指标分配乡村教师所占比例不低于人数比例。
三、注意事项
1.正高级教师、破格晋升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于2016年3月1日前报送,其他评审材料于2016年3月15日前报送,请各县(区)教育局及市直各学校务必按时将材料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2.请各县(区)、各学校严格按照《庆阳市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报送要求》(附件1)申报材料,不得更改表格样式,材料不规范者一律退回。
3.请各县(区)、市直各学校接此通知后,将上述安排及时传达到学校及有关人员,依照文件规定的报送时间,抓紧做好符合条件人员的推荐、评审材料的审核与上报工作,以保证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1:庆阳市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附件2: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表
附件3: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简表
附件4:评审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情况简表
附件5:评审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审查登记表
附件6:《晋升高(中、初)级职务人员花名册》
附件7:《庆阳市晋职晋升等人员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
附件8:《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岗位情况统计表》
庆阳市教育局 庆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