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市教发〔2015〕67号
关于举办庆阳市第三届中学生运动会的
通 知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推动阳光体育运动深入开展,增强中学生体育健身意识,提高体质健康水平,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锻炼学生竞技体育能力,备战全省第三届中学生运动会,根据《学校体育条例》规定和市上每三年一届中学生运动会的总体安排,市教育局决定举办庆阳市第三届中学生运动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市直各学校要把本届运动会作为展示近年来学校体育教学质量和素质教育成果,促进学校阳光体育活动开展和竞技体育工作发展的重要契机,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由教育局长和学校校长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庆阳市第三届中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以下简称《竞赛规程》)安排,制定具体的运动员选拔、报名、训练、比赛方案,明确目标,靠实责任,细化任务,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选好参赛队员。各县区,各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竞赛规程》中列出的比赛项目,组织开好学校运动会和县区中学生运动会,把运动竞技水平较强,思想进步,学习努力的优秀运动员选拨出来参加市上比赛,锻炼提高,赛出水平,赛出成绩。
三、严格赛会纪律。各县区、各学校要按照《竞赛规程》安排,对运动员的参赛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坚决杜绝冒名顶替、雇用专业运动员等现象。本届运动会只安排一次报名,各县区以县(区)为单位、市直学校以代表队为单位按时报名,逾期不予补报,不接受个人报名。各县区、各学校要秉承“友谊第一、比赛第二”的优良传统,遵守规则,尊重对手,尊敬裁判。要加强对运动员赛场外的管理,若发生斗殴、滋事等事件,一切责任由各代表团负责。
四、强化考核评价。各县区要根据工作实际,建立奖惩制度,激发学校的积极性和学生的参赛热情,要把比赛成绩作为评价学校素质教育,考核学校办学业绩的重要内容,并作为教师年终考核、绩效工资认定和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项目,引导学生和学校积极参与,全面展示身体健康素质和体育运动水平。市教育局也将把比赛成绩纳入县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年度考核。
2015年5月11日
附件一:
庆阳市第三届中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庆阳市教育局 庆阳市体育局
二、运动会日期、地点
时间:本届中学生运动会分两个阶段举行。第一阶段:2015年6月下旬,举行乒乓球、羽毛球、健美操、花样跳绳、围棋、西峰城区高中男子足球联赛等项目。第二阶段:9月下旬举行田径项目及运动会开幕式、闭幕式。
地点:庆阳市体育场、庆阳市体育馆、市直部分学校操场(具体见比赛日程安排)。
三、参加单位
全市8个县(区)代表团及市直学校1个代表团。
四、比赛项目
田径、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足球、健美操、花样跳绳、围棋共9项。
五、比赛分组及项目
(一)分组:
1.男子组:普通中学在校学生。
2.女子组:普通中学在校学生。
(二)项目:
1.男子组(9项)
田径、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足球、健美操、花样跳绳、围棋。
2.女子组(8项)
田径、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健美操、花样跳绳、围棋。
六、竞赛项目
(一)田径
1. 男子组(共14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10米栏(栏高1.0米、栏间距8.9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铅球(6公斤)、铁饼(1.5公斤)、标枪(700克)。
2. 女子组(共14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100米栏(栏高0.84米、栏间距8.5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铅球(4公斤)、铁饼(1公斤)、标枪(600克)。
(二)乒乓球(6项)
男子团体、女子团体、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
(三)羽毛球(6项)
男子团体、女子团体、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
(四)男子足球项目:西峰城区高中学生校园足球联赛,其他县区不再组队参加。
(五)健美操(5项)
1.男子单人操
2.女子单人操
3.混合双人操
4.三人操
5.六人操(集体)
(六)花样跳绳(4项)
1.男子单人跳
2.女子单人跳
3.男子多人跳
4.女子多人跳
(七)围棋(2项)
1.男子个人赛
2.女子个人赛
七、各项目比赛日期
另行通知
八、运动员参赛条件
(一)运动员必须是思想进步,学习努力,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具有代表团所在县(区)所辖学校正式学籍的普通中学在校学生。
(二)具有普通中学学籍的体育运动学校学生不能参赛。
九、参赛报名规定
(一)田径:每队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20人(其中男、女运动员各不得超过12人,今年毕业的学生、复读生不得参加田径项目)。
运动员每人限报2项,另可兼报一项接力。
(二)篮球、排球:已于2014年举办全市高中学生篮排球联赛,各县区今年不再组队参赛。
(三)乒乓球、羽毛球:每队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男、女运动员各4人。
男子双打、女子双打每队各限报二对运动员参加比赛。
(四)足球:举办西峰城区高中学生足球联赛,县区不再组队参加。
(五)健美操:每队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运动员共12人。
(六)花样跳绳:每队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男、女运动员各5人。
(七)围棋:每队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男、女运动员各4人。
以上比赛项目,除篮球、排球和男子足球外,每个县(区)及市直学校代表团均限报一队。
十、竞赛办法
(一)田径
田径项目的比赛均执行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及相关的补充规定。
(二)篮球、排球已于2014年举办全市高中学生篮球、排球联赛,不再组队参赛。
(三)足球:
1.执行国际足联最新审定的《足球规则》及相关的补充规定。
2.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赛,即将参赛队员分为A、B两个小组进行单循环,决定小组所以名次;第二阶段:将A、B小组前四名的队伍进行交叉赛,获得小组1、2名的队伍通过叉赛争夺1-4名,获得小组3、4名的队伍通过对位比赛争夺5-8名。
(四)乒乓球
1.先进行团体比赛,后进行单项比赛。
2.团体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进行分组单循环赛各小组前两名交叉决出一至四名,小组三、四名对位决出五至六名。
3.所有单项比赛均采用淘汰赛及附加赛。
4.团体赛及各单项比赛均采用五局三胜制。
5.比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乒乓球竞赛规则》。
(五)羽毛球
1.先进行团体比赛,后进行单项比赛。
2.团体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进行分组单循环赛各小组前两名交叉决出一至四名,小组三、四名对位决出五至六名。
3.所有单项比赛均采用淘汰赛及附加赛。
4.团体赛及各单项比赛均采用五局三胜制。
5.比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乒乓球竞赛规则》。
(六)健美操
1.抽签排定各单项比赛运动员上场顺序。
2.团体比赛
分别进行男子单人操、女子单人操、混合双人操、三人操和六人操。按各单位参加各单项比赛的得分之和计算团体成绩,并决定团体比赛的名次。
3.单项比赛
在团体比赛中,各单项比赛得分列前六名的运动员方可参加相应的单项比赛的决赛。六人健美操直接进行决赛。各单项比赛(决赛)以运动员在单项比赛(决赛)的成绩评定名次,得分高者名次列前。如成绩相等,则以单项比赛(决赛)中的编排得分高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则名次并列,下一名次空缺。
4.健美操比赛执行世界健美操联合会制定的《2013-2016国际健美操竞赛规则》,六人健美操比赛执行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健美操与艺术体操分会制定的《中国学生健身健美操竞赛评分规则》。
(七)花样跳绳
1.经抽签排定上场顺序后,先进行男、女单人跳比赛,再进行男、女花样跳绳比赛。。
2. 评分标准以2分钟内所跳次数和技巧为评分依据,其中所跳次数占总分的70%,技巧占30%。
3. 每个代表队派男、女运动员各5名,2名运动员参加单人跳,5名运动员为一组参加多人跳(2人摇绳、3人同时起跳)。
4. 每个代表队的最终得分为男、女单人跳和花样跳绳得分总和。
(八)围棋
1.比赛规则按中国围棋协会审定的2002 版《围棋竞赛规则》执行(并补充规定)。
2.比赛采用积分编排赛。
3. 团体名次按棋手个人名次数相加,积分多名次在前。
十一、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项目均按成绩分别录取前六名,奖励前三名。
(二)对获得各组别各项目前三名的运动员颁发金、银、铜奖牌;对获得前六名的运动员颁发成绩证书。
(三)田径
1.设田径团体总分、男子总分、女子总分奖。
2.各组别各团体相应奖项得分分别以其运动员在相应组别的各项目名次得分和破纪录得分总和累计。
3.按各组别各项目得分总和录取、奖励获得总分前三名的代表团,并分别颁发奖杯。如遇得分相等,以打破甘肃省中学生运动会田径最高纪录、庆阳市中学生运动会田径最高纪录(人、次)数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则以获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依此类推。
(四)篮球、排球按2014年全市高中学生篮球、排球联赛成绩录取前六名,奖励前三名。
(五)乒乓球、羽毛球、健美操、跳绳、围棋各单项目比赛均按前六名录取,奖励前三名;男、女团体按总分前六名录取,奖励前三名,并颁发奖杯。
(六)跳绳按各代表队的得分取前六名,奖励前三名,并颁发奖杯。
(七)各比赛项目得分规定如下:
1.田径项目
获得各组别田径各单项前六名者,分别按7、5、4、3、2、1分(接力项目加倍)计分。
打破甘肃省中学生运动会田径最高纪录者加18分,打破庆阳市中学生运动会田径最高纪录者加9分;同时打破甘肃省中学生运动会、庆阳市中学生运动会最高纪录者,只加计一个最高分;在同一比赛中,连续多次打破同一纪录者,只计一次加分。
2.篮球、排球
获得男、女篮球,男、女排球,录取名次的各队,均按田径单项相应名次得分的3倍计分。
3.乒乓球、羽毛球、健美操 、跳绳、围棋项目
获得各单项比赛录取名次者,均按田径单项的相应名次得分计分(乒乓球、羽毛球男女双打属于单项比赛);跳绳男、女团体赛按田径接力项目相应名次得分计分。
十二、代表团团体总分奖、优秀组织奖、“体育道德风尚奖”
(一)团体总分奖
1.对获得团体总分前六名代表团分别颁发奖杯。
2.代表团团体总分为本代表团运动员在参加男子、女子组所有比赛项目中获得的得分总和。
(二)男子、女子组团体总分奖
1.对获得代表团男子、女子组团体总分前六名的代表团分别颁发奖杯。
2.代表团男子、女子组团体总分为本代表团运动员分别在男子、女子组所有比赛项目中取得的得分总和。篮球、排球项目为2014年全市高中学生篮球、排球联赛的成绩。
(三)学校体育工作组织管理得力,工作突出,参赛积极,成绩优异的代表团评为优秀组织奖,进行表彰并颁发奖牌。
(四)体育道德高尚的代表队和优秀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评为体育道德风尚奖和优秀个人奖,进行表彰并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
十三、资格审查
(一)为了端正赛风,体现教育部门举办中学生运动会的育人宗旨,各县(区)教育局及市直学校要对本单位报名参加比赛的运动员资格进行严格、认真的审查,按照《竞赛规程》的规定,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行为。
(二)庆阳市第三届中学生运动会组委会将设立由市教育局监察室、基教科、会考办联合组成的“庆阳市第二届中学生运动会运动员资格审查及纪律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及纪律监督委员会),全权负责领导、执行对参赛运动队(员)资格审查和纪律监督工作。“资格审查及纪律监督委员会”对违纪运动员(运动队、代表团)和运动员资格审查的处理意见、决定、处罚是最终决定。
“资格审查及纪律监督委员会”将在比赛前、比赛中、比赛后严格按照《竞赛规程》的规定,对所有报名运动员的参赛资格进行严格的审查,对出现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行为的运动队(员)予以严肃处理,并负责对各参赛代表团、代表队的纪律监督、检查等工作。
(三)各县(区)报名时,必须按照规定的日期、要求,报寄《运动员资格审查表》,并提供生源所在县、区普通中学新生录取花名册复印件一式两份,并加盖普通中学学籍管理专用章。对未能按规定报寄《运动员资格审查表》的运动队(员),将不允许参加比赛。
(四)关于运动队(员)资格问题的申诉
凡对庆阳市第三届中学生运动会参赛运动队(员)的资格问题有异议提出申诉者,须向“资格审查及纪律监督委员会”提交《申诉报告书》,《申诉报告书》须经代表团秘书长签字。
(五)关于对违反资格规定、比赛纪律的运动队(员)及其所在单位的处罚规定,按照《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试行)》执行。
十四、代表团团部组成人员
各县(区)及市直学校体育代表团团部由5人组成:其中团长1人、副团长1人、秘书长1人、医生1人、联络员1人。
十五、报名日期及办法
(一)报名表报送
各代表团必须分别在2015年5月31日(球类及跳绳、围棋、健美操项目)和6月30日(田径项目)前将《庆阳市第三届中学生运动会报名汇总表》(见附表),参加各组别比赛的《庆阳市第三届中学生运动会运动员参赛报名表》和电子版(见附表),以及《运动员资格审查表》和加盖普通中学学籍管理专用章的新生录取花名册复印件一式两份,报送市教育局基教科,同时附代表团所有运动员、教练、领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并在其背面用圆珠笔注明身份、姓名、组别、项目。
(二)各代表团按照竞赛规程要求报全所有项目,少报一项扣除团体总分15分,依此累积,且取消评选优秀组织奖和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资格。
联 系 人:张宏刚
联系电话:8680265
传 真:8680277
电子邮箱:24940****@qq.com
十六、经费
(一)各代表团在赛会期间食宿自理。
(三)主办单位所选派的裁判员及大会工作人员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承担,赛会给予一定补助。
十七、其他规定
(一)参加庆阳市第三届中学生运动会各项目比赛的所有运动员、教练员、领队及团部组成人员必须在当地保险公司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各代表团报到时,须向组委会交验保险单据及学生身体健康证明。未办理保险、未提供学生健康证明的代表团,不得参加比赛。
(二)运动会对运动员进行反兴奋剂教育,对违规者的处罚按照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各代表团自备6×9尺团旗两面,印有“xxx代表团”字样,颜色不限。
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八、本规程解释权属庆阳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