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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安全生产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2014年09月27日 19:58:44 来源:庆阳教育网 访问量:1429
    为认真吸取环县“9.6”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深入贯彻国家、省、市领导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靠实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增强抓好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按照全市安全生产大整顿紧急会议要求,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全市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大整治行动,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规范安全生产秩序,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减少一般事故,杜绝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整治范围
    各县(区)、乡(镇)街(办)全覆盖,行业领域全覆盖,生产经营单位全覆盖。
    三、整治内容
    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深入检查安全监管分工是否明确、责任是否清晰、任务是否落实,各类安全生产制度规定是否健全完善,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六打六治”打非治违等专项整治是否取得实效,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是否到位,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到实处。各行业领域要突出重点,狠抓落实,确保大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煤矿:(1)《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家安监总局《瓦斯防治十项规定》及省政府办公厅《甘肃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2)煤矿井下“六大系统”建设推进情况;(3)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与治理工作开展情况;(4)煤矿透水、塌方、顶板安全防范工程措施落实情况;(5)煤矿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情况。
非煤矿山:(1)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进展情况;(2)地下矿山防坍塌、防透水情况;(3)超许可范围生产、非法盗采等非法违法行为打击整治情况;(4)粘土、砂矿开采,石油天然气生产、石油工程技术服务等企业为重点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危险化学品:(1)《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贯彻落实情况;(2)涉及“两重点一重大”装置监控措施落实情况;(3)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提升专项行动推进情况;(4)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排查整治工作情况;(5)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监管情况;(6)危险化学品的使用环节安全监管情况。
    烟花爆竹:(1)《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贯彻落实情况;(2)烟花爆竹流向登记,流向信息系统、标准购销合同使用情况;(3)氯酸钾、黑火药、引火线专项整治情况;(4)经营企业仓储安全管理情况。
冶金等工贸行业:(1)工贸企业安全责任落实和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2)特种设备起吊,氧气制备、输送、使用落实国家规定和标准规范情况;(3)承受重荷载和受高温辐射、热渣喷溅、酸碱腐蚀等危害的建(构)筑物安全鉴定情况;(4)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佩戴情况;(5)受限空间作业、检修作业、动火作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情况;(6)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整治情况。
    职业危害:(1)《职业病防治法》贯彻落实情况;(2)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
    道路交通:(1)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决定》情况;(2)车辆所有单位、企业、个人主体安全责任落实情况,有关单位的主管安全责任落实情况;(3)基层交管站设立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开展情况;(4)国省道、县乡村路交通安全管理、路面管控情况;(5)农村“五小”车辆安全监管情况;(6)开展交通安全“六进”宣传活动情况。
    交通运输:(1)客运、货运、危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2)长途客车、旅游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校车等专项整治情况以及GPS安装和动态监控情况;(3)事故多发路段治理情况;(4)县、乡、村道路危险路段、危险桥梁和隧道安全防护设施建设情况;(5)公路工程、机场建设项目监督检查情况;(6)水上交通安全整治情况。
建筑施工和城市燃气:(1)以基础设施建设、园区工业建设、房地产工程、城市绿化工程建设为重点,严格行业准入条件,进一步落实建筑工程招投标、资质审批、施工许可、现场作业等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情况;(2)深基坑、高大模板、升降设备、起重设备、脚手架等施工设施设备安全检查情况;(3)“三宝”( 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四口”(预留洞口、电梯井口、通道口、楼梯口)、“五临边”(楼面临边、屋面临边、阳台临边、升降口临边、基坑临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4)城市地下管网、施工管理和城市燃气重大安全隐患整治情况;(5)供水、燃气、热力等市政公用设施运营、养护和应急管理情况。
    国土资源:(1)非法盗采、无证开采、证照过期、以探代采、越界开采矿产资源整治情况;(2)打击整治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和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组织生产等违法行为情况。
消防:(1)城乡公共消防安全设施和大型商场、车站、高层地下建筑等人员密集场所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情况;(2)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及城中村、城乡结合部、餐饮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情况;(3)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整治情况;(4)消防机构应急处突灭火准备工作情况。
    民爆物品:(1)经营单位设施设备、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现场安全管理等环节隐患排查治理情况;(2)无证、证照不全或非法从事储存、运输、经营、使用民爆物品情况;(3)应急预案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及应急演练情况。
油气管线:(1)油气管线管理单位以“七查”为主要内容开展油气管线自查情况;(2)油气管线安全隐患台账和分布图等基础资料管理情况;(3)管道占压清理情况;(4)对排查出的输油气管线安全隐患整治情况;(5)专业及联合管护队伍工作监管情况。
    特种设备:(1)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及检验检测情况;(2)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系统安装应用情况;(3)危险品运输罐车加装安全紧急切断装置情况。
    水务(1)水库、河道水利设施安全管理情况;(2)水务在建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情况;(3)水库、护岸和农村人饮工程安全监管情况;(4)企业超越资质范围承包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和挂靠资质等非法违法行为打击整治情况;(5)河道非法采砂行为打击整治情况;(6)汛期安全工作情况。
    水保:(1)山坡防护、山沟治理、山洪排导、小型蓄水用水、淤堤坝等水土保持工程安全生产整治情况;(2)所属行业水保工程建设企业安全监管情况。
    教育:(1)校车、校舍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2)校舍危房改造情况;(3)校车动态监控系统建设情况;(4)校车、驾驶人员管理制度落实情况;(5)教学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情况;(6)校园大型集会活动安全防范情况。
    食品药品:(1)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情况;(2)从业人员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情况; (3)食品药品加工、制造安全管理情况;(4)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5)药品生产、储存、流通全环节的安全管理情况;(6)超范围经营,销售“三无”、过期、假冒伪劣食品药品以及其它不合格食品药品等非法违法行为整治情况。
    旅游:(1)旅游车船安全管理情况;(2)旅游车船及司乘人员资质、证照管理情况;(3)旅游景区、旅游星级饭店安全管理情况;(4)旅游景区道路交通、消防、游乐设施、食品卫生、栈道等安全管理情况。
    农牧:(1)草原防火和农牧饲养、农牧产品加工安全监管情况;(2)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监管情况。
    农机:(1)“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开展情况;(2)农业机械无牌行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违法载客、超速超载、不按规定参加审验、私自制发农机机械牌证及套牌、异地发牌发证等违法违规行为打击整治情况。
    林业:(1)森林防火安全监管情况;(2)林业项目建设安全监管和下属企业安全监管情况。
    电力:(1)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情况;(2)供电安全和应急保障工作情况。
    民航:(1)飞行和地面安全管理情况;(2)作业人员资质管理和安全教育培训情况;(3)机场开放运行标准落实情况;(4)特殊气象状况和时段客流集中、滞留等情况下的管控情况。
    四、责任分工
    1.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工贸行业和职业卫生安全生产大整治行动由市安监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2.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大整治行动由市公安交警支队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3.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大整治行动由市交通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4.建筑施工和城市燃气安全生产大整治行动由市建设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5.国土资源安全生产大整治行动由市国土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6.消防安全生产大整治行动由市公安消防支队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7.民爆物品安全生产大整治行动由市公安局、市工信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8.油气管线安全生产大整治行动由市工信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9.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大整治行动由市质监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10.水务安全生产大整治行动由市水务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11.水保安全生产大整治行动由市水保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12.教育安全生产大整治行动由市教育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13.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大整治行动由市食药监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14.旅游安全生产大整治行动由市旅游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15.农牧安全生产大整治行动由市农牧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16.农机安全生产大整治行动由市农机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17.林业安全生产大整治行动由市林业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18.电力安全生产大整治行动由庆阳供电公司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19.民航安全生产大整治行动由庆阳机场公司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五、组织方式
    安全生产大整治行动采取市委、市政府领导包县(区),各级政府统一组织,行业部门分头实施,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对存在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联合执法,切实加以解决;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落实各级政府分级挂牌督办,并跟踪督促整改。
    六、时间安排
    2014年9月7日至2015年3月31日结束,分四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2014年9月7日至9月15日)。各县(区)、各有关部门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特点,制订安全生产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全面组织做好此项工作。
    第二阶段:全面检查(2014年9月16日至2015年1月31日)。各县(区)、各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工作方案,逐行业、逐企业开展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要建立工作台帐,跟踪督促落实到位。市安委会根据大整治行动开展情况,采取明查暗访和“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县(区)和市直部门单位进行抽查。
    第三阶段:开展 “回头看”活动(2015年2月1日至3月10日)。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结合安全生产大整治行动开展情况,逐一进行复查,确保各类问题和隐患切实整改到位。
    第四阶段:督查和总结(2015年3月11日至3月31日)。市安委会抽调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组成综合督查组对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大整治行动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同时做好总结工作,肯定成绩,寻找差距,巩固成效。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各县(区)、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大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总要求,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不断强化工作责任,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突出问题,进一步落实行业(领域)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强力推进,确保大整治行动有序开展。本次安全生产大整治行动在市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由各县(区)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组织实施。市安委会办公室成立安全生产大整治行动领导办公室,具体指导协调抓好工作落实。各县(区)、各行业牵头部门也要成立领导机构,制订实施方案,明确县、乡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单位的责任,做到动员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到位。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于9月15前将大整治行动方案上报市安委办,根据行动进展情况及时上报信息或正反方面的经验教训,每月2日前上报上月大整治行动统计报表(附件1、2)和工作进展情况小结。
    (二)落实责任,务求工作实效。各县(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明确各自安全生产责任和工作职责,坚持“命”字在心、“严”字当头,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要加强对重点企业的监督检查,对安全基础薄弱、安全管理混乱、安全隐患突出、隐患整改不力、安全事故多发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一盯到底。凡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自查不彻底,行业部门和安监部门监督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要严格按照“四个一律”要求,依法从严从重进行查处。因安全生产大检查重视程度不够,组织领导不力,工作进展缓慢、工作成效不明显的,市安委会将按照《庆阳市安全生产约谈制度》相关规定,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因安全生产大检查不彻底、走过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进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广泛宣传,营造安全氛围。各县(区)、各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采取各种方式,对安全生产大整治行动典型事例和好的做法进行广泛宣传,跟踪报道检查督查和隐患整改工作。要畅通“12350”安全生产投诉举报电话,完善举报奖励机制,发动和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到安全生产大整治行动中来,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力量。
    (四)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安全生产大整治行动与日常监管、“三项行动”、“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整治等活动相结合,统筹部署,协同推进。要规范隐患排查、隐患上报、隐患整改、动态监控、评估验收、整改销号等工作程序,完善挂牌督办、监督检查、部门联动、绩效考评、行政问责、举报奖励等工作机制。要通过法律和行政手段全面构建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报、自改;行业部门专业监管,跟踪落实;安监部门综合监管,监督检查;各级政府挂牌督办,追究问责的长效机制,推动大整治行动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大整治行动结束之后,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客观全面、实事求是地进行工作总结,并将总结于2015年3月25日前报市安委办。
    联系人:李文武  范文琪  联系电话(传真)8237085。

                                庆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4年9月7日

编辑:高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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